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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保安員涉粗暴「捉賊」案 工會指用最低武力不需箍頸或拖回

on.cc 東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on.cc 東網

一名女子本周二(8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萬寧購買兩盒川貝批杷膏,透過自助付款機以八達通結帳後離開,一度被誤當作小偷,遭兩名店內的「便衣保安」追截,強行拉回店舖。萬寧事後道歉兼解僱保安員,而女事主則報案,案件列作普通襲擊。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前理事、保安導師袁思桐今日(1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保安員懷疑有人偷竊,要待對方離開店舖後才能執行職務,截停對方後會表明身分,要求涉事人出示單據及解釋,如不合作,保安員並非要將涉事人鎖住或困住,而是警告不要離開,如果涉事人逃走,保安員可以追捕,交給執法部門處理。

袁續稱,保安員可以使用的武力程度,原則上是最低武力,避免涉事人逃走,毋需箍頸或拖回店舖,武力是適可而止,涉事人若放棄逃走,保安員便不能再使武力。保安員亦不需要偷拍涉事人,因為店舖有閉路電視。另外,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在同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商戶安排保安員屬無可厚非,但若使用過度武力,會有違法風險,若遇上懷疑偷竊,應盡快通知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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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Lewis
    😂😂😂😂😂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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