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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居民虛報資產 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2年02月18日02:16 • 發布於 2022年02月16日11:43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居住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百倍,而該上限為245萬元。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1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1500萬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千元。
屋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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