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光城者案】認罪7人還柙候判 官質疑好學生為何犯案:唔好嘅學生咪仲大件事?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9月16日13:40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6日13:40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7名16至25歲的政治組織「光城者」成員,因擺街站呼籲「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大部分被告還柙近一年。案中7人全數認罪,為首次有未成年者被裁定《國安法》罪成。辯方今(16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法庭難以猜測涉案的說話有何影響力,「對於10年之後嘅影響力,就係猜測,代入好多想像就唔客觀」。惟法官郭偉健反駁:「一個人要做行差踏錯嘅嘢,時間可以好快。一年幾可以令一個人好大改變,都唔係10年嘅事。」郭官亦反問:「一個好學生點解咁做,唔好嘅學生咪仲大件事?」案中唯一獲保釋的被告需還柙待索取懲教院所報告,另一被告則因要隔離押後至10月8日求情,屆時同案被告或將判刑。

第五被告需在收押所隔離 未能出庭

本案7名被告均承認《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上周五已有3名被告完成求情,其餘3名被告今進行求情,以及就案情的嚴重程度作陳詞,但第五被告因其收押所中有人確診,因此他需隔離未能出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其求情押後至10月8日,屆時同案被告或將判刑。辯方指將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方面的減刑作陳詞。

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辯方指女學生曾任領袖生 關心社會而不知紅線

代表第四被告16歲女生的大狀求情指,被告參與角色偏低,對社會的傷害性亦較低,同時並非領導角色。辯方指被告在街站演說的內容不是由她創作,只是與其他人共用文本,而且其發言散亂亦不連貫。

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在健康快樂的家庭及學校環境中成長,她曾任學校領袖生。被告案發時僅15歲,辯方指一個聰明的年輕人在受到社會氣氛感染,法庭可批評她是非判斷力不足,但她是因關心社會而投入參與本案,卻不知紅線的位置。而且被告在還柙期間請老師及同學提供學習材料,好讓她趕上進度應考明年的文憑試,學校亦有為她保留學位。辯方強調,人在成長過程中總會犯錯,但應該給予她機會,更生比起阻嚇及懲罰更為重要,因此不建議判教導所,而是希望判社會服務令,以讓她繼續學業。

女學生申請候判期間保釋遭拒

另外,第四被告今申請候判期間保釋,遭控方反對,最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拒絕其保釋申請。

辯方指男學生於網上遊戲認識其他被告 曾以義工身份出席街站

就第六被告姓蔣周的中五男學生(17歲),辯方指他案發時僅15歲,其中學校長、副校長、班主任及中文老師均有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被告曾獲中國中學生香港區作文大賽香港賽區優異獎,其讀書成績不俗。

辯方指被告在報告中坦承在網上遊戲認識同案的人,大家有共同興趣並交流對政府政策的看法。被告其後曾以義工身份出席街站活動,僅在其中一次街站讀出文宣內容,當時是其他人遞上宣傳單張予被告,故他照讀。

男學生因案承受精神壓力需求醫

辯方強調,被告犯案因年少無知,事後才驚覺自己的行為會引致嚴重後果。而且被告因案承受精神壓力,並需要求醫及覆診。辯方指被告是本案中唯一獲得保釋的人,希望法庭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同時亦希望法庭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最後郭官接納提議為被告索取上述三份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柙,並根據條例於21日後,即10月7日帶上庭提訊。

辯方指案發時《國安法》僅實施半年且未到校推廣 被告對新法律無知

就第七被告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9歲),辯方大狀田奇睿指一班年輕人沒有社會經驗,心智尚未成熟,案發時《國安法》僅實施半年,當時政府亦未到學校推廣國家安全概念,仍在討論階段,被告很大機會對新的法律無知,亦不知自己行為的嚴重性。

辯方指警方僅向街站發限聚令告票 並無警告違《國安法》

辯方亦指,組織不避嫌地擺街站,但由於警方每次只是向他們發出限聚令告票,沒有警告他們違反《國安法》,因此造成被告錯誤解讀,以為擺街站沒有問題。另外,在多次街站中均沒有市民理會,被告亦只是自行採訪,對於思想成熟的人沒有吸引力。而組織在社交媒體的帖文讚好及分享人數寥寥可數。

辯方指難猜測涉案說話影響力 官反駁短時間可令人改變

辯方強調,現階段法庭難以猜測涉案的說話有何影響力,反而應該客觀評估,「對於10年之後嘅影響力,就係猜測啦,唔好將件事諗得太遠,代入好多想像就唔客觀」。惟郭官並不同意,反駁指:「好多品學兼優嘅人變成出去呢啲活動,中間隔咗幾耐?係咪好大轉變?」他又質疑:「無反修例運動就無呢啲事發生啦?一個人要做行差踏錯嘅嘢,其實時間可以好快。年少無知,一年幾就可以令一個人好大改變,都唔係(辯方)例子所講10年嘅事啦!」

郭官認為,若有人聽到「流血革命」,接納被告的說法並實行,社會就可以很危險,「有組織就係一大班人搞事,無組織就係所謂孤狼式」。郭官亦反問:「一個好學生點解咁做,唔好嘅學生咪仲大件事?」

被告曾於警誡下交代組織運作 辯方冀法庭考慮減刑

辯方回應指,本案的被告有別於一般童黨案件的被告般劣跡斑斑,他們過往並無犯事。辯方希望法庭能理解年輕人於成長階段本來就遇到自身的挑戰,卻需要同時面對社會的轉變。辯方指被告並非本質頑劣的人,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到其正面良好品格而減刑。另外加上被告是唯一的人在警誡下坦白交代組織運作,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國安法》第33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以偵破案件」而作出減刑。

控方卻反駁,警方在第七被告被捕前已掌握各人的證據,而且警誡下被告沒有提及第四被告,警方是事後才拘捕第四被告。

女學生涉另一《國安法》案件

辯方透露被告另涉其他《國安法》案件,她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男學生父母求情信提到媒體資訊氾濫 荼毒下一代思想

首被告中六姓阮男學生的大狀今進一步求情,她讀出被告父母的求情信,父母提到已盡最大努力教導兒子,他為人富有正義感,但因媒體資訊氾濫,荼毒下一代思想,引發年青人對政府管治方針的不滿。父母又指,兒子自小常到國內旅遊,愛國家及香港,但他現已明白過錯,希望將來以正能量貢獻社會。

7名被告依次為:中六姓阮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倉務員蔡永傑(案發時20歲,現年21歲)、案發時15歲女生(現年16歲)、中四姓梁女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售貨員陳右津(案發時25歲,現年26歲)、中五姓蔣周男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案發時18歲,現年19歲)。當中僅姓蔣周的男學生於索取報告前一直獲保釋,其餘6人還柙近一年。

第二被告另涉中學爆竊案,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官早前為各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報告

郭官早前為首被告姓阮男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至於第三被告15歲女生、第四被告姓梁女學生,及第七被告郭文希則索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第五被告陳右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第六被告姓蔣周男學生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985/2021

相關報導:
【光城者案】7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官質疑BB彈槍如真槍 辯方反駁:無人拎玩具槍做革命
【光城者案】辯方指《國安法》列明「有期徒刑」非「最低刑期」若認罪無減刑將失誘因
【光城者案】繼早前6人認罪後 再多一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案情指收籌款約5萬
【光城者案】6人包括未成年者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 案情指單張引毛澤東革命說話

版權: 禁止衍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