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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資深大狀陳政龍 抽絲剝繭打響名堂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5月27日18:12 • 發布於 2018年05月27日19:00
陳政龍形容大狀的工作是一個「玩砌圖」的過程。

(星島日報報道)今年法律界誕生四名新資深大律師,包括三名擅於刑事案件的大律師蔡維邦、陳政龍與黃佩琪,以及主打民事訴訟的大律師鮑進龍。其中一名上榜大狀陳政龍接受本報獨家專訪,他坦言自己無傳統刑事大狀的口才,亦試過於執業初期在庭上被法官「鬧到反艇」,但勝在對案件證據分析仔細,令他成為多宗刑事大案中辯方的「幕後軍師」。

三十八歲的陳政龍主打商業詐騙和貪污等案件,除多次接手證監會相關的內幕交易案,亦曾參與曾蔭權、陳志雲、楊家誠等名人的大案,但他透露當大狀不是他中學選科時的志願:「初時想會計做主、法律做副,反而諗住讀law會容易啲入到account firm」。八歲時隨母親移民紐西蘭,對香港的僅有認識來自租借電視劇集的錄影帶。他想起小時候看過無線劇集《壹號皇庭》:「我覺得佢哋行業要處理嘅嘢同埋生活都好有趣,接近民生,好開心咁」。

他在奧克蘭大學修讀商務及法律雙學位,後來卻發現「愈讀(法律)就愈覺得個科目所讀嘅嘢,比會計有趣一百倍」。他回港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後,在〇四年開始執業,並加入本港刑事大狀「四大天王」之一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Gary Plowman)的 Chambers。

大狀在庭上的表現最為公眾關注,能在公堂上雄辯滔滔、口若懸河的,固然為人稱道。但陳政龍坦言不擅唇槍舌劍:「我覺得我無一般傳統嘅刑事大狀,喺庭上面嗰個揮發自如嘅魅力,盤問嘅收放自如,可以一張紙問幾個鐘。如果(要我)問幾個鐘,我諗我要一百張紙。」

陳政龍憶述一次被委派到區域法院,代表辯方出席一宗襲擊案提訊。當日庭內聚集過百人,數十宗案件輪候「過堂」,但陳只等到第二單案件就輪到他。法官問辯方會否就警誡供詞作爭議,他卻不懂回答,最終他「講咗唔夠三句」,就「畀個官喺百幾人面前鬧咗廿分鐘」。陳憶及此事時彷彿心有餘悸:「我未試過畀人鬧得咁大件事!」

陳政龍說,大狀於庭上表現好壞,一半取決於天資,一半是準備。自覺天資不足的他,倒是其分析能力為人賞識。他執業後處理的第一單大案,是與商業罪案無關的陽明山莊謀殺案,案件〇五年原審時由包樂文率領辯方律師團隊。

「Plowman搵我做research嘅工作,佢要搵一個平啲嘅入去做啲donkey work(枯燥的工作)。」所謂「donkey work」,包括細閱死者的相片,因案中一個爭議點在於死者是否側臥牀上睡覺時遇襲。「個指控係佢(死者)瞓低嗰時(被告)扑個頭側邊,我哋個case就話唔係嘅,佢企喺身嗰時有個fight,跟住(被告)先打佢。所以佢塊面如果打側咗,左邊唔會有傷痕,偏偏我哋就搵到左邊面、額頭都有傷痕。」

其後陳政龍獲委派處理多宗商業犯罪案件,逐漸在業界打響名堂,他尤其擅於分析資金流動、銀行和股票記錄等繁瑣資料。「我啲leader對呢一方面可能唔敏感,所以佢哋鍾意搵我去幫佢哋分析呢啲嘢,幫佢哋將啲嘢簡單化」。

陳政龍形容大狀的工作是一個「玩砌圖」的過程:「因為法律永遠都係有一個問題,你就要搵方法去解決佢,一係就喺證據上面,一係就喺法律嘅觀點上面。」他指出作為「幕後軍師」,自己需要比任何人都熟悉案件內容,以協助代表大狀策劃庭上陳詞和盤問,他又要兼顧客人的指示和需要。

陳政龍享受與律師團合作,但亦明白將來自己需要牽頭作戰。他表明享受站在庭上辯駁的過程,其過去被法官狠批的經歷,是他作為大狀成長的一部分:「畀官鬧,係我哋出嚟嘅必經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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