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發電郵指控警方;另涉於翌年六四當日發電郵予同事,內容「可被理解為」邀請參與違反社交距離措施的活動。他其後被停職、接受紀律聆訊,並遭裁定行為失當。黃於 2024 年被革職,失去服務逾 30 年的退休金。
黃今年 6 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紀律聆訊裁決以及將他革職的決定。高院周一(23 日)開庭審理,雙方全數採納書面陳詞。法官高浩文押後至 11 月 29 日或之前裁決。
雙方採納書面陳詞 官押後裁決
高院周一以合併聆訊方式,一併審理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及正審。申請人黃華芬親自到庭;答辯方公務員事務局長,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
雙方採納書面陳詞。答辯方口頭簡單補充,重申公務員事務局將申請人革職及褫奪退休金,屬合理決定(reasonable)。
入稟狀:被指違兩守則 遭革職失退休金
申請人黃華芬在 2024 年 6 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根據入稟狀引述的本案背景,黃華芬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2 日以公職電郵地址,發電郵對警方作出「unwarranted allegations」(沒有根據的指控)。
黃另被指於 2020 年 6 月 4 日,以公職電郵地址發電郵,內容「可被理解為」邀請或煽動其同事參與違反社交距離限制的活動。
黃被指違反《公務員守則》中公務員於履行職務時,要政治中立、公正及專業原則,以及違反律政司《檢控守則》,行為失當。紀律研訊委員會於 2023 年 7 月裁定針對黃的指控成立。黃於 2024 年 3 月被公務員事務局即時革職,並失去工作逾 30 年的退休金。
入稟狀:給予警方建議 沒違《守則》
申請人爭議,涉事的電郵均在申請人的午膳時間發出, 與他所處理的法庭案件無關,《檢控守則》並無限制檢控主任在私人時間的行為。
申請人又質疑,紀律聆訊委員會沒有考慮申請人指控警方的電郵內容是否屬實,若其指控屬實,內容便不構成「沒有根據的指控」。加上申請人曾擔任輔警和檢控官,他在電郵提醒警方不要公然干犯不專業的錯誤,並無違反政治中立、公正、專業等原則。
黃曾就紀律聆訊申覆核
翻查資料,黃華芬亦曾於 2022 年 9 月入稟,指相關紀律聆訊的負責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兩名大律師,未申報兩人來自同一辦事處,予人偏頗之嫌;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同年 11 月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該案透露,黃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去信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在 2021 年遭停職,並須接受紀律聆訊。
判詞提及,2019 年 9 月的電郵中,黃聲稱警方謊報 2019 年 8 月 30 日拘捕行動的動機。至於 2020 年 6 月的電郵,黃則提及「這是最後一個《國安法》未生效的六月」(dated this the last June for before the enactm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HCAL9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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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酒肉和尚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09月23日05:03
X期到
東廠權大
09月23日04:48
睇好後市
原來唔可以投訴👮🏿♂️
09月23日05:09
8
等同叫黑社會守法。
09月23日04:35
6666
成日號稱咩法保障自由,自Q左去邊度呢?
你大佬習總打自己友從不手軟,港官根本冇學習習思想,如果警察有問題,應該大力打擊黑警,而唔係解決提出問題既人,廢官完全唔明香習思想,流於表面,唔夠膽接受投訴正視問題,深化改革,假愛國者就係呢種喇。
09月23日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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