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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一帶一路國家可利用香港法律作計劃平台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9月12日08:20 • 發布於 09月11日08:2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帶一路高峰論壇致辭時表示,從一帶一路項目的啟動到實施,法律問題甚至爭端無可避免會出現,而高質素的法律服務是風險管理和爭端解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背景下,香港非常適合提供一站式法律和爭端解決服務。

他認為,一帶一路沿線的綠色項目投資者和參與者,有充分理由根據香港法律,及在香港律師幫助下,利用香港公司作為計劃的工具或平台,因為香港適用非常嚴格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相關標準亦與當前的國際所實踐的一致。

林定國亦提到,對於創新項目的知識產權(IP)保護至關重要,而香港擁有全面的知識產權法律,涵蓋了IP保護的所有方面,包括商標、專利、設計和版權,政府亦在7月啟動了一項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旨在加強版權條例,以保護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

此外,內地已將10個國際知識產權公約適用於香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遵循《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中制定的標準,確保司法管轄區內對知識產權的強有力保護。去年2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亦與前海管理局共同頒布了16項合作措施,旨在發展前海、深圳和香港的知識產權和創新中心。

林定國表示香港非常適合為一帶一路國家提供法律服務 鄭昊彤攝
林定國表示香港非常適合為一帶一路國家提供法律服務 鄭昊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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