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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涉偷拍對面單位女子裸體上傳社交平台 男入境主任窺淫等罪成 判囚半年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3月20日10:42

2021 年 10 月,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暗中偷拍事主,並上載事主裸體照任人觀看,行為令人極之厭惡,斥其不顧事主權利和尊嚴。官指,本港人口稠密、「樓望樓」,需向公眾傳達訊息,不容暗中偷拍鄰居。

官又指,任何人在其私人空間內應受保障,不應在不知情下被拍攝,或因拍攝者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將偷拍相片發布。

官:行為極之厭惡

私人空間內應受保障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對事件有悔意,認為其錯誤行為沒有尊重事主的私隱。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希望向事主道歉,又指其曾為執法者,現時卻成為階下囚,已得到深刻教訓,承諾日後將奉公守法。辯方另呈上入境處文件,指被告過往工作盡責,獲上司嘉許。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暗中偷拍事主令人極之厭惡,嚴重侵犯事主的私隱;事後更將相片上載至社交平台,任人觀看事主的裸體照,指他不顧事主的權利和尊嚴,令對方難受。

被告唐嘉麒。(資料圖片)
被告唐嘉麒。(資料圖片)
被告稱非暗中拍攝

官反駁指是卸責予事主

就被告於審訊時指他與事主的單位距離近,並非暗中拍攝事主。官指被告將責任推卸到事主身上,認為正因本港人口稠密、「樓望樓」,更需要向公眾傳達訊息,不容暗中偷拍鄰居,並將有關相片上載。

裁判官指,任何人在其私人空間內應得到保障,不應在不知情下被拍攝,亦不能因拍攝者的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而將偷拍相片發布任人觀看。

就被告面對的一項窺淫及 2 項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罪,裁判官各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另因被告的品格和過往工作對香港有貢獻,獲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囚 6 個月。

被告拍攝

事主在家裹浴巾及赤裸相片

裁判官何慧嫻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居住的單位與女事主單位相距約 31.3 米,他拍攝事主穿著吊帶睡衣、運動背心、裹浴巾及赤裸相片,並上傳於社交平台 VKontakte 及涉 7 人的 Telegram 群組「中西區瘋狂群」。

對於被告供稱好奇、八卦,沒有暗中拍攝,裁判官何慧嫻形容其說法牽強、狡辯,質疑若非偷窺心態,為何要用望遠鏡瞄準事主,並以電話拍攝對方。她又指,若這不算窺淫「便會違反立法精神、目的,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裁判官又斥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行為令人髮指,社會不能接受。

被控窺淫等 3 罪

被告唐嘉麒(37 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現已停職),被控 1 項窺淫及 2 項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而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他另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及 22 日,在香港發布 X 的影像,而該影像源自於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AB(1) 條所訂罪行, 以及他知道該影像源自干犯指明罪行,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干犯指明罪行,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ESCC11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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