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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搶手機】控方播記招片段 期間許智峯用手機遭裁判官批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27日09:46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7日09:10
今日控方在下午播放許智峯事後在立法會的記招片段。

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案件今在東區法院續審。
控方下午播放許智峯事後在立法會的記招片段,以及許在去年5月5日的會面錄影片段。惟期間許在庭上使用手提電話,遭裁判官批評並一度休庭5分鐘。然而辯方大律師亦表明,許身為議員,其實一直用文字方式處理公務及相關事情;再者,裁判官亦未有任何撤回電子通訊模式的命令,法庭亦設有wifi,公眾人士亦可在不干擾法庭運作下使用電子設備。聆訊遂繼續進行。
立法會記招片段中,許承認自己做法不妥並致歉,他提到事發經過,指當時事主梁諾施否認對他作出記錄。他承認自己曾在洗手間內閱覽記錄,但同時許質疑記錄過於「鉅細靡遺」,認為此舉侵犯議員個人私隱,又指會將事件轉介私隱專員公署。
而另一段港台回應片段,許表示「今次事件覺得自己做得好錯好錯」,認自己行為不恰當,對於造成事主壓力及困擾,向事主及公眾道歉,並稱會好好反省。
而會面錄影中,面對警員的提問,許只多次回應「無嘢想講」、「我無嘢講」。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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