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陳淑莊腦瘤須電療 判囚八月緩刑兩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10日19:39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0日19:00
■陳淑莊面容憔悴手拄柺杖,由黨友余若薇攙扶離開。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七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於一四年呼籲民眾參與佔中行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但陳淑莊在判刑前到醫院作身體檢查,卻意外發現其左腦有一個比乒乓球稍大的良性腦膜瘤,法官陳仲衡將判刑延後六星期以候陳接受開腦手術,陳官昨考慮陳淑莊最新的醫療報告及其腦後有一條目測約長十厘米的疤痕後,認為她並非為了逃避八個月監禁而冒開腦手術的風險,故信納陳淑莊病況的真確性,乃判她入獄八個月,准以緩刑兩年,以便她在家人的陪伴下完成康復過程。

法官在判刑時指,陳淑莊在香港大學法律系學士及碩士畢業,○三年獲認許為執業大律師,自○六年起擔任不同公職服務香港至今達十三年,相信陳的良好品格,但她對其煽惑他人參與佔中而作出公眾妨擾的行為毫無悔意,只強調她「生於斯,長於斯,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法官表明若於四月二十四日原定的判刑日子,法庭會判陳即時監禁八個月,惟辯方資深大狀王正宇指陳腦內有腫瘤須進行手術,才把其判刑延後六星期再作考量。

陳官指根據醫生報告顯示,雖然陳淑莊腦內的是良性腫瘤,但開腦手術後仍有部分壓著腦幹位置的腫瘤殘留於腦內,須在未來三個月內每星期五天到醫院進行特定的放射性治療(俗稱電療),該治療亦須由合資格的放射治療師負責主理及神經外科醫師在場監督。為陳淑莊進行腦腫瘤手術的腦外科醫生馮正輝於報告中指出,如陳淑莊不進行放射性治療,其腫瘤將會繼續留在腦內或重新長回原形。陳官指雖然懲教署承諾為患者給予治療,適當時亦會轉介病人到公立醫院治理病情,但陳淑莊所須的放射性治療全港僅有瑪麗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兩所公立醫院能提供。

陳官考慮到陳淑莊接受腦部手術後面臨多項副作用,包括視野模糊、疊視、平衡困難、食欲不振、喉嚨乾涸等,步行時亦須旁人攙扶及拄柺杖避免跌倒。陳官看到陳淑莊術後的疤痕照片,直言沒有人只會為了逃避區區八個月監禁而冒險進行高風險的開腦手術或特意讓腦內生出腫瘤,其長疤痕亦顯示出該手術並非小事。

陳官指陳淑莊現時被判八個月監禁而非以年計的監禁刑罰,故認為如現時判以即時監禁或對陳淑莊病情帶來反效果,即使把即時監禁刑期酌量減輕也沒有任何幫助,考慮如此的特別情況後,認為容許陳淑莊自行選擇醫療團隊,並在其家人的陪伴及照顧下完成康復過程為最合適不過,故以緩刑方式處理。

陳淑莊於昨晚上六時許在其官方facebook專頁上透過編輯代筆,指陳淑莊向專程到庭聽審的朋友們道謝,更「眼濕濕」地互相勉勵。陳淑莊鳴謝其母親無微不至的愛護、其法律團隊及在她進行手術及住院期間悉心照料她的醫護人員,亦感謝其親友及支持者。陳淑莊指她希望接受三十次電療後能盡快康復以重投工作。

律政司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律政司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報告後,才會決定是否須跟進或就其刑期進行上訴。

身為執業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或會面臨議席不保及大律師公會處分等問題,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一旦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如果帶有三分之二在席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的議案,該立法會議員便將會被立法會主席解除其議員職務。而《立法會條例》,任何人如果被裁定犯罪,並就所犯罪行被判處三個月以上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便會在被定罪後的五年內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意味陳淑莊至少會失去明年競逐連任的資格。如大律師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後,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則會展開聆訊,決定會否對大律師進行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等處分。

佔中九子案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朱耀明牧師被判囚十六個月但緩刑兩年,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被判囚八個月但緩刑兩年,而佔中期間未滿二十一歲的張秀賢則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八○——二○一七。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