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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益爭產案】入稟促賣長沙灣辦公室 4兄妹圖瓜分468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8月24日06:21 • 發布於 2018年08月24日04:57
黃道益(攝於2006年)。小圖為「黃道益活絡油」。資料圖片

「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多年來就商業權益與兒女爭論不休,並多次對簿公堂。黃的4名子女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黃道益及其前妻交出公司位於長沙灣的辦公室的樓契,並將辦公室單位以468萬港元售予由各子女持有的公司,所得收益按業權比例分給4名子女。

原告人依次為獨子黃天賜、長女黃玉娟、四女黃慧娟及三女黃嫦娟,被告人則為黃道益及其前妻羅金梅。4名子女的報稱地址及其母親的郵遞地址同為黃道益活絡油有限公司位於葵涌的辦公室,黃道益的郵遞地址則位於屯門。

根據入稟狀,4名子女要求法庭按照一份1977年的樓契,裁定父母以信託方式代為持有長沙灣富安大廈的辦公室單位,由於4名子女已經成年,他們一致同意撤銷信託,故兩老須交出樓契及相關業權文件,並於法庭頒令後28日內,簽字同意將上述單位賣給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所得款項按比例分予4名子女。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由羅金梅及其多名子孫出任董事,包括長女以外的7名子女,及獨子黃天賜的2名兒子。

黃道益於2000年入稟控告兒女媳婿以家族商標另起爐灶,7年後獲判勝訴,但他未能取回給予孫兒的公司股份,故未能重奪公司控制權。黃2年後再入稟指控子女漠視法庭命令,繼續在內地出售侵犯商標產品,惟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黃同意將手上所有公司股份悉數售予子女。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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