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編輯部整理】天氣炎熱,不少飲料店推出清爽又解膩的飲品準備攻佔飲料控的味蕾,身為飲料控的您當然要手刀開喝一波呀!但是,除了飲料菜單上的品名和價格,您注意過還有其他標示項目嗎?快跟著食藥署來一探究竟吧!
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衛生福利部在2022年6月7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只要是具稅籍登記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店內除了要標示現場調製飲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外,如有供應茶及咖啡飲料,也應標示茶葉原料原產地、咖啡原料原產地及總咖啡因含量等。
總糖量及總熱量
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總糖量及總熱量的數值,其標示值的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且如以最高值表示者,應加註「最高值」。 另,總糖量可換算成方糖數標示 (每顆方糖以5公克計算)。
總咖啡因含量
現場調製紅茶、綠茶、可可等含有咖啡因成分的飲料,皆應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該標示除了可以最高值標示,也可以紅黃綠符號或圖樣區分:
▮紅色:每杯總咖啡因含量達201毫克以上。
▮黃色:每杯總咖啡因含量介於101毫克至200毫克。
▮綠色:每杯總咖啡因含量低於100毫克。
茶、咖啡之原料原產地
添加茶或咖啡的飲料,均需標示茶葉或咖啡原料原產地(國),另,若飲料由兩種以上的茶葉原料、咖啡原料混合而成,則應依比例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原料原產地(國);此外,僅以茶香料調製的飲料,則應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以果蔬為品名
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品名可標示為「○○汁」;果蔬汁含量未達10%,品名應標示為「○○飲料」等字樣;另,如飲料裡未含果蔬汁成分,則品名應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最後,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購買飲料時,可仔細觀察所選購手搖飲的總糖量、總熱量及總咖啡因含量等標示, 讓您在享受飲料的同時也能喝得更安心。
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90期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