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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開槍案死者家屬到灣仔請願 遺孀:報案唔係叫你殺死我老公

on.cc 東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on.cc 東網
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陳嘉傑攝)
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陳嘉傑攝)

北角錦屏街63號一名患情緒病姓李(38歲)男子,上周日(15日)因襲擊母親及妻子,警員到場時李男持菜刀及利剪揮舞,在警告不果後開槍擊斃他。據悉,李男被指持武器衝至警員約1.5米範圍內,為保障在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執法部門形容有關警員是在別無選擇下開槍,事件屬於不幸。

今日(22日)下午,死者妻子及兄長到灣仔請願,李妻憶述當日情況指出,「當時我全程喺房間,唔知邊個開門,只聽到話放低武器,我重複講咗好多次唔可以開槍,但我唔知點解警員仲要開槍,咁樣一槍打死佢」。她更激動地謂,「報案叫你過嚟係幫助我,唔係叫你殺死我老公」,「點解要打死佢,打佢手、腳、肚都好,我好後悔報案」。

李妻又質疑,「點解唔用胡椒噴霧,唔叫談判專家,完全冇溝通,覺得好唔合理!」 她續說,「拎刀係驚警員過嚟後,我都冇見佢揸過刀!佢從來都無用過暴力,打佢手手腳腳都接受到,但係你一槍打死佢真係接受唔到!」

李兄則表示,當日其母親及弟婦在房間內沒有危險,胞弟最多在客廳游蕩,「如果打電話畀我,我會返嚟制止我細佬,除非有持刀才會報案」。李兄續稱,警員話在1.5米距離開槍,形容情況好危急,但其實有更多選擇。1.5米距離可叫其他同事幫手,況且當時有3名警員在場,1.5米距離根本不能觸及警員,「就算隻手再長,都不能攻擊到警員,飛刀都有盾牌擋住,警員係有足夠時間採取其他行動。」日前他已經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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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3

  • Danny
    似乎係成家都係白卡
    5小時前
  • 布丁
    成家都黐黐地! 我本人就唔係撐警嘅!不過你自己就哩入房, 1.5米距離有條友揸刀衝向我,唔通我有槍都唔開咩?將心比己啦粉皮!
    5小時前
  • David Lai
    無生命危險你會報警?差人都喺人命、都喺打份工,唔通任個傻佬斬都垂手?
    5小時前
  • Andy
    成件事都傻傻地,即係你覺得比自己老公斬死先係完美結局?定想屈警察賠番筆?
    5小時前
  • Holiday
    不知好歹,全家精神病!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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