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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懲教署規定女囚穿長褲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入稟高院暫未排期聆訊

on.cc 東網

更新於 09月09日08:58 • 發布於 09月09日08:58 • on.cc 東網
鄒幸彤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已解散的支聯會之前副主席鄒幸彤,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容許男還押者穿短褲,卻規定女還押者穿長褲,涉及性別歧視,亦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司法機構暫未排期聆訊。

申請人為鄒幸彤,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原告現年39歲,自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入稟狀指,署方規定女還押者在夏天日間活動時,須穿和冬天一樣的長褲。2024年7月26日,鄒幸彤口頭詢問福利官,可否改穿短褲或較薄褲子,福利官說不。到8月1日,鄒再次提問。同月,福利官解釋,女還押者年紀不一,部分患皮膚敏感,故全部須穿長褲。鄒提出反建議,有特別需要者可自行申請穿長褲,至今未獲回應。

入稟狀指,男性在夏季可以選擇穿短褲,女性卻不可以,構成性別歧視。對於男女差別待遇,懲教署沒合理解釋,此舉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或《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所指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屬於違憲。另外,《監獄規則》第26條列明「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需的衣物」。申請人指,隨着氣候暖化,2023年是錄得破紀錄最多酷熱日子的年份。署方規定女還押者在夏天穿長褲,根本性地漠視女還押者的健康。因此,申請人要求法庭下令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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