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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案男教師續自辯 堅稱事主16歲前無性交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1年11月26日10:21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6日10:21 • on.cc 東網
被告馮霆麾稱他在事主滿16歲後才和她性交。
被告馮霆麾稱他在事主滿16歲後才和她性交。

英文科男教師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被指非禮對方及與對方非法性交之案件,今(26日)於區院續審。被告續自辯稱,2人是在事主16歲後才首次性交,指當時事主因喪貓失意,他到對方家安慰時發生。在此之前她與事主「講鹹嘢」及描述性交過程,只是作為「娛樂」及「紓緩」。

被告馮霆麾稱在兩人首次約會後,便感覺事主X對性好奇,但他強調並沒有做過X庭上指控的事情,「因為16歲之前唔能夠性交條界線,唔係好複雜嘅概念」,兩人都知道這界線。被告指與X拍拖後,X時常會發送意淫和語帶相關的用語,但指「係玩嘅」。例如X被雨淋濕,便會表示「濕晒」,法官聞言即不解反問「咁係濕晒嘛,點解又會諗咗另一邊?」

除上述例子外,被告亦澄日前庭上曾提過的「不明液體」,並不是如X所指的精液,其實是X挖苦他煮的食物難吃和臭。X說「每次去完你屋企,某啲部位嘅分泌液都會多咗」,被告就稱他以為X是說出汗。被告亦指X訊息中提到的「痛」,並非X庭上所指的陰部痛,而是X說自己「頭痛、腳痛、經痛、背痛」等,向他撒嬌。被告承認他與X曾在他家中談及性交過程,但只是「一種娛樂」,2人都知道不可逾越「界線」,「講鹹嘢都算係一種紓緩」,而且「講鹹嘢唔等於要除衫做架嘛」。

被告表示X曾跟他說過,她把2人的關係告知其母,X母初不反對他們交往,還想相約「見家長」,但2人關係後遭學校發現,X母就似乎不再同意2人拍拖。他與X的關係維持至2019年尾變得複雜,X開始變得多疑又情緒化,相處漸漸困難。他其後不堪X多番懷疑他有否第三者,故向X表示想分開冷靜。

被告馮霆麾(37歲)否認2項非禮,及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7罪,指他於2019年1月至8月間,在其住所非禮當時15歲女童X,另與X非法性交。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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