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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滑翔傘墮地致女乘客骨折 教練認疏忽致危害他人安全 准保釋候判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01月27日13:19 • 發布於 01月27日13:09

雙人滑翔傘墮地致女乘客骨折 教練認疏忽致危害他人安全 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使用雙人滑翔傘載事主起飛前,沒有講解任何事前準備、起飛、降落程序或緊急程序,亦沒有檢查裝備。起飛後數秒,雙人滑翔傘右側的安全帶突然鬆脫,兩人墜落在附近的斜坡。調查指,被告判斷錯誤,包括沒有檢查安全帶有否繫於吊具上,當時被告亦穿上拖鞋。

辯方:被告同時被控刑事及民事案

被告袁偉傑周一承認「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指他於 2023 年 10 月 2 日在香港,作為雙人滑翔傘的飛行員,疏忽地致使或准許滑翔傘危及他人,即該滑翔傘的張姓乘客。

被告袁偉傑。
被告袁偉傑。

控方在被告遭定罪後表示,他沒有案底;另播放事發片段。

辯方求情時稱,此為首宗民航條例的案件,沒有案例;另稱被告從沒想過,會被控刑事控罪,又提及被告亦遭事主入稟民事索償,於上周收到相關文件。

辯方望考慮社服令或緩刑

辯方又指,被告在本案後被勒令辭職,失去警員工作,且同時面對刑事、民事案件,備受壓力。被告其後從事速遞員,被電單車撞傷致右腳踝受傷。辯方重申,被告對操控滑翔傘富有經驗,有台北協會的相關牌照。

辯方強調,本案是因疏忽引致,而非故意造成,指被告當時從法國購入新的裝備,被告在事發前,亦曾在餐廳向事主講解,並指事主沒有永久創傷。

辯方又提到,被告獲前上司、學生等撰寫求情信,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法官祁士偉亦稱,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可行,但重申所有判刑選項均是開放。

案情:被告的美國教練牌照已停牌

案情指,2023 年 6 月,張姓事主透過小紅書,聯絡自稱是滑翔傘教練的被告,向被告表示有意學習滑翔傘,而被告亦為警員,令事主對他更有信心。被告表示不會收取上堂的費用,但事主必須向他購買設備。

2023 年 9 月,被告與事主一間餐廳會面,並上滑翔傘理論課。被告表示他是「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USHPA)的註冊教練,而事主其後從「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HKCAPL)得悉, 被告的上述美國牌照,已被停牌(had already been suspended)。

案情:被告沒講解起飛、降落程序等

同年 10 月 1 日,事主 WhatsApp 詢問被告,要如何準備翌日的滑翔傘活動,被告說「沒有需要」。翌日,被告使用雙人滑翔傘載事主起飛,但沒有向她講解事前準備、起飛、降落程序或緊急程序,被告亦沒有在飛行前檢查裝備。起飛後數秒,雙人滑翔傘右側的安全帶突然鬆脫,兩人墜落在附近的斜坡。

有民安隊成員在上山巡邏時,剛巧在附近休息,拍攝了起飛前及發生意外的片段,他們亦為事主進行急救。事主其後被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直升機,送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她的的右腳踝嚴重骨折,並在同年 10 月 2 日至 12 月 7 日期間接受 4 次手術,其後亦須接受密集的治療,其右腳踝的活動範圍受到嚴重影響。

同年 12 月 8 日,被告在未被捕的情況,警誡下表示 「我沒有做(I did not do it)」,並對所有其他問題保持緘默。

案情:調查指被告判斷錯誤

案情續指,中國香港滑翔傘協會現任副會長、時任安全主任趙浩南,曾獲委任協助調查意外。

趙認為,意外的成因有四,包括飛行前準備判斷錯誤,包括被告的其中一條安全帶未繫於吊具上,以及他穿上拖鞋;缺乏飛行前檢查,被告未有檢查所有安全帶是否正確繫於吊具上;起飛程序中出現錯誤判斷,被告未有注意安全帶沒被正確繫上,應停止起飛;對滑翔傘控制及起飛判斷出錯,被告失去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被告終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被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

DCCC8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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