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港超聯球隊愉園班主陳志實,涉拖欠職球員薪金,經勞審處判令支付欠薪後,依然不遵從命令,涉款合共135.7萬元。陳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合共48項控罪,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早前去信控方作控罪商討,控方表示需時考慮,暫委裁判官張浚軒批准本案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
辯方甫開庭表示,他於本月12日去信控方作進一步的控罪商討,至昨晚獲告知對方需較多時間考慮,故希望申請押後,暫委裁判官張浚軒批准。
辯方早前透露已付清欠款
據傳票所述,遭拖欠薪金的事主包括時任經理許家銓、時任行政助理譚德鏗,及8名球員,分別是黃智康、張俊軒、黃浩然、屠俊翹、曾至孝、Silva Da Silva Luciano、Severo Burkatt Mikael及余嘉瑋。勞資審裁處曾判令愉園支付欠薪,涉款總額135.7萬元。
案件上次提訊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已付清所有職球員的欠款。
此外,愉園在本月初遭前外援查理史葛(Scott Charlie Thomas)入稟高院,要求頒令公司清盤,該案排期於12月6日聆訊。
陳志實及愉園各被勞工處控24罪
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24項控罪,包括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9項「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及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
公司董事陳志實亦被控24罪,包括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9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及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案件編號:KTS24438-49、52-75、78-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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