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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三罷日旺角非法集結 2女被告罪成還押候判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2年09月26日08:41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6日08:41 • on.cc 東網
女被告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非法集結及毀壞交通燈。
女被告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非法集結及毀壞交通燈。

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示威,事隔近2年半,有2女1男被控非法集結,其中男子另被控刑毀交通燈。其中1名男被告早前被判監8個月及須賠償逾2.8萬港元。涉案2名女被告今日(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期間她們須還押候判。

今天認罪的2名女被告依次為陳雯欣(23歲、設計師)、吳卓賢(24歲、侍應),他們共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名女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在旺角、大角咀一帶聚集並堵路。期間有人以物件擊碎交通燈,並有人以傘作掩護,呈堂片段清晰顯示陳及吳均出現在案發地點,她們及後被警員截停拘捕,2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陳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認罪是最大求情因素,庭上呈遞的求情信顯示她受到親友支持,亦是一個負責的人。辯方批評控方存在延誤檢控,對陳構成心理壓力,令她生活和工作受影響,冀法庭輕判。吳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吳認罪是最大求情因素,她深感後悔,當日出現於案發地點是因為擔心男友安全,她曾勸男友離開但遭拒絕,於是錯誤地決定留下陪伴男友。冀法庭考慮吳的角色及並非預謀參與今次非法集結,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KCCC 10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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