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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晤保安局 要求移交逃犯所涉刑期最少7年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7日08:12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7日08:12 • on.cc 東網
夏雅朗提出3點要求。
夏雅朗提出3點要求。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商界疑慮,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27日)與香港總商會會晤解釋修例內容。會後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已向政府提出3點要求,首先,移交逃犯必須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建議刑期最少為7年,較政府提出的3年為多;其次是內地移交逃犯要求需由中央最高機構提出,例如中央人民法院,最後是必須要有人權保障。

立法會議員兼總商會理事林鍵鋒則指,李家超已於會議中解釋,了解到部分商界憂慮的商業罪行多為民事性質,與今次的修例無關,林促請當局及官員多作解釋,深入淺出講解。林又反對民主派提出與特首林鄭月娥辯論的要求,認為有理說不清,若有人提出歪理都不知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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