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夏薇早前發生交通意外,她駕車回家時,遭小路出大路的保時捷四驅車攔腰撞倒,林夏薇指意外令她頸椎受傷,而四驅車女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上星期林夏薇出庭作供時曾表示,當時她以正常車速開車,又謂當時「感覺到」﹑以及瞄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沒有看到一個實體。案件昨天裁決,據悉裁判官指林夏薇的證供自相矛盾,不能排除被告指林夏薇當時車速太快,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決令林夏薇大為勞氣,她今早在社交網撰長文,直言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她直言「馬路殺手」太多,呼籲大家要小心,同時她也不忿表示:「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
林夏薇在insatgram吐苦水:「真係對今次的判決非常非常失望!明明我以正常車速被小路出大路的中港車牌四驅車(保時捷Cayenne)攔腰撞致受傷,估唔到係咁嘅判決!我車被撞的位置是副駕駛座至後沙板,對方是右前輪同前泵把花左(咗)。
對方為自己辯護話佢在讓路停左(咗)2,3秒先駛出,然後佢架車出左(咗)7,8成 我架車先在後飛速平行撞上,以物理學角度睇根本冇可能發生!我點樣可以用我的左車身撞她的車頭!明明車的撞擊傷痕是我被撞,對方竟然惡人先告狀,反過來話我從後衝上嚟!
而事實上嗰個路段已安裝安全島去限制路面闊度,所以條路的闊度根本不可能容得下兩架車平行行駛!但仲失望的是法官竟然考慮對方的車身高過我的車身,同埋考慮我是公眾人物!!
我唔明以上兩點同佢小路出大路撞人,不小心駕駛有咩關係!?!?我在主路正常行駛,被人打橫撞到,我個證供仲點樣可以自相矛盾到!根本就是斷章取義,我是證人在庭上又不能反駁,估唔到人生第一次為警方做證人,公平公正在哪裡(裏)?!照咁講,以後主路正常行駛都要讓小路啦~
真的太失望!人在做天在看,馬路殺手太多了,大家真的真的要小心!#證人唔易做 #躺著也中槍 #正常直行也有錯 #飛來橫禍 #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
(即時娛樂)
留言 12
Pik 仔
講句公道話。。小路出大路。。必讓 小路撞大路 輸梗。。除非。由小路望出大路 無雷公咁遠 都無車行緊过嚟 而自己夠哂時間出車轉埋才可以出車。。唯一理由係被告望到好遠無車 而林小姐架車快如閃电 時速超过4OO公里射到 才会撞中林小姐車身 有無咁可能呀 ? 吓 ? 呢位官大人 要再進修及揾專家惡補下先得啦。。疑点 ? 边个先啱呀 ?
2019年02月21日12:45
公臮?我唔織你呀!
2019年02月21日11:27
Jerry
正常小路出大路「見無車」先會駛出,如果林無吹水正常唔應該林架車比人隊側門,應該係「林」隊人司機位
2019年02月21日08:57
安迪又再離開了
如果實際碰撞情況真係小路車的左前輪及泵把撞到大路車的副駕果邊的中後段,小路出來的車不可能已出左7到8成車身,個官有冇充分考慮環境證據架。。。如果只係話求林小姐供詞有矛盾就判對方無罪,一於上訴啦
2019年02月21日08:16
Sua Kaho
有中港牌,可能系大陸高官,可立不敗之地也!
2019年02月21日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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