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摩打
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舉行的「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曾發生一起意外,重達 27 公斤在橋樑上待修的平台設備摩打自 10 公尺高的橋面掉落,重撃與妻子一同參加路跑行經麥帥二橋的 40 多歲陳姓男子。他當場頭破血流、痛暈倒地。台北地方法院判新工處賠償新台幣 915 萬元(約 257 萬港幣),雙方皆上訴。經過多年來的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如今判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賠償該名男子 927 萬餘元(約 260 萬港幣)。
(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
追討賠償
經過送醫急救診斷,陳姓男子當時不但腦震盪、顱內淤血,而且多顆牙齒斷裂、頸椎滑脫,甚至認知功能也出現了障礙,頭部及下巴分別縫了 12 針及 4 針。台大醫院評估台大醫院診斷他勞動能力減損 40% ,需要長期追蹤進行治療。陳男對此求償 700多 萬元(約 189 萬港幣),加上醫藥費、植牙費等,共求償 1073 萬元(約 301 萬港幣)。
爭議金額
審理過程中,北市府新工處主張:「馬達會掉落是因為廠商的疏失,沒有把馬達固定好。」否認新工處對此有疏失,並指陳男接受治療後已經康復,不但回到原工作崗位,還能參加各種馬拉松比賽,不應該求償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而慰撫金也應該賠償約 10 萬至 20 萬元就足夠了。
高等法院認為北市府新工處是橋樑工作平台車、摩打的管理機關,而當時的施工廠商僅以麻繩綑綁固定該摩打,當麥帥二橋大量車流或者重車經過時,會造成橋樑及平台車產生振動,導致摩打被震離平台車而掉落,從而造成陳男受傷。追根究底新工處在管理方面的確有缺失,應該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
最後判決
至於陳男已經康復、回到原本工作崗位一事,高院認為陳男勞動能力減損 40% 是台大醫院鑑定的事實,跟他後來有沒有回去原本工作崗位無關, 新工處還是要為此進行補償。以陳男薪資、工作到 65 歲計算勞動能力減損,加上醫藥費、植牙費等等,高院判北市府新工處須國賠 927 萬元。可上訴。
(圖片來源:Wikipedia)
馬拉松的保險
業餘馬拉松參賽者感到不適和受傷的情況非常普遍。很多參賽者需要接受醫療輔助隊醫療服務,當中主要為抽筋或擦傷。 但若然參賽者不幸在馬拉松比賽中意外受傷甚至死亡,均能受到人身意外險保障。
人身意外險保障由意外導致的死亡和永久傷殘,有些亦會保障因意外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或提供因受傷而暫時不能工作的津貼,須視乎個別保障範圍而定。人身意外保險並不保障由疾病引致的傷亡。因此,如果在馬拉松比賽中因心臟病突發而不幸身故,並不會得到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
要留意並不是所有體育運動和比賽都會得到人身意外險的保障。一般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險只會保障以下兩種涉及速度性質的比賽項目:(1 )游泳;(2)用雙腳進行的比賽(如競步、跑步、行山等)。除此以外的其他涉及速度的比賽,乃至賽前練習,均被列為不受保項目。如有個別人士有需要參與其他比賽,宜與保險公司商討,制定合適的保障。
職業運動員的保障
而職業運動員及業餘參賽者的保障範圍有很大分別。一般保險公司,並不會接納職業運動員(即透過從事該項運動賺取薪酬的人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險。職業運動員的所屬體育組織,可個別與保險公司商討,制定合適的保障。
(圖片來源:TIMEOUT)
在此奉勸各位參賽者不要掉以輕心。除了在賽前做足準備功夫加強鍛煉外,更要時刻留意自己的狀態,量力而為。在路跑過程中也盡量多留意周圍情況,保護自己安全。留得青山在,哪怕無柴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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