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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延期判決 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

明周娛樂

更新於 2022年09月22日09:04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2日09:04

獲准保釋的楊明,拖住女友莊思明離開法院。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去年11月被裁定罪成判監禁18日、停牌2年等,辯方律師提出上訴,今天(22日)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剷短頭髮並明顯發福的楊明,今早9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七人車抵法院,沒回應記者提問。

楊明剷短頭髮並明顯發福,今早在女友陪同下到法院聆訊。

約10時20分,楊明步入法庭,並坐在犯人欄位置,莊思明和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上。代表楊明的辯方律師率先陳述,指上訴爭議點是「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過重?期間列出多個外國及本地不同案例,但法官表示參考價值不高,並指楊明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控方代表陳詞時強調,從短片和一些環境證據,足以證明楊明有酒後駕駛,才構成不小心駕駛罪,故此應該重新考慮酒駕與刑責有關的加刑因素。

楊明向傳媒揮手打招呼,但沒回應提問。

經過逾2小時審訊,法官因需時考慮,把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周三下午到山頂警署報到;若住所地址有更改,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獲准保釋的楊明於審訊完畢,與莊思明及經理人,跟代表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約5分鐘,之後離開,並於法院門外應傳媒要求,停步讓大家拍照,才登上座駕離開。

莊思明對楊明不離不棄。

圖片提供: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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