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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偷渡台灣 判囚8個月定讞

on.cc 東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on.cc 東網
阮芳勇(左)駕駛快艇偷渡台灣被判刑。
阮芳勇(左)駕駛快艇偷渡台灣被判刑。

大陸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去年6月駕駛快艇,從福建省三都港出發,航行12小時到達淡水渡船頭,偷渡台灣。台灣法院一審和二審考慮阮男符合自首規定,依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囚8個月。台媒周五(24日)報道,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定讞。

60歲的阮男去年駕駛快艇偷渡到台灣,與停靠在淡水老街碼頭的交通船發生擦撞後,承認自己偷渡。經交通船魏姓船長與黃姓船員通報警方並通知海巡署,安檢所人員到場將阮男逮捕。士林地院一審審理時,阮男直言自己在深圳被公安發現手機內有大量「反共」訊息,被限制人身自由,要求刪除手機內容和限制出境;又認為自己在大陸沒有做人尊嚴,才會逃離。

法院去年9月一審宣判,阮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台灣安全,但念在對方坦承犯行,也考量犯罪動機,作出上述判決。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以阮男自首為由給予減刑,均無違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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