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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或放寬小型僭建物 增嚴重僭建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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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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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或放寬小型僭建物 增嚴重僭建罰則 (資料圖片)

發展局今日(13日)發出立法會文件,建議循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三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包括放寬晾衫架、冷氣機支架等小型工程要求,以平衡法律責任與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針對近年有多宗大廈外牆石屎剝落、紅山半島嚴重僭建影響山坡安全,以及地盤安全事故等,當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工程安全。

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強制驗樓發及驗窗計劃的遵辦辦有欠理想,如涉及公用部分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四成,故當局建議:
(1)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的罰款,另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2)提高罰則,對不遵辦驗樓式驗窗等通知和命令,提高法庭可判最高罰則,如涉及外牆或其伸出物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4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元增至10萬,監禁維持3個月。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的罰則會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

(3)引入新罪行,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驗窗通知或法定命令,而樓宇外牆或其伸出物、窗戶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加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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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或放寬小型僭建物 增嚴重僭建罰則 (資料圖片)

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減少擾民

鑑於現行條例外,部分小型工程一旦違反規管要求均會被視為僭建物,如晾衫架、冷氣機支架或簷蓬這類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設施,發言人表示,為平衡與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小型僭建物」風險,建議「無咁擾民嘅方法」處理,包括:
(1)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或放寬現有種類或呎寸等要求,讓「更多小型工程可以跌入範疇」 ,不再被視為「僭建物」,可毋須屋宇署審批進行工程。
(2)將現行三項市區檢核計劃整合為一個綜合計劃,並擴大可檢核範圍,容許業主就修訂法例生效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辦商進行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後予以保留。

執法方面,當局建議引入新定額罰款,針對未有按規管而進行的新「小型工程」或未經檢核的現存「小型僭建物」,就不遵辦清拆令引入1萬元定額罰款。同時新增再次定罪罰則,如施加定額罰款後仍不遵辦清拆令,可提出檢控,首次定罪的最高罰則維持20萬元及監禁1年;加入新條文,如再次定罪,最高罪則會增至罰款4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多阻嚇力。

就嚴重僭建物罰30萬

另外,對威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庫、圍封天台、搭建平台等,社會普遍認為不應容忍,必須取締,故當局建議提高罰則,對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會由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2年。

由於現時有不少業主、承辦商等「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構築物,已觸犯法例,為降低檢控門檻,建議刪除「明知」宇眼,即日後業主未獲屋宇署批准便展開僭建工程,只要有合理懷疑情況與某業主或相關人士有關,屋子署便可提出檢控;同時建議將最高罰款4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亦會請法庭在考慮量刑時參考有關僭建物的大小、物業的位置或應課差餉租值等因素,以在刑罰反映如豪宅獨立屋和舊樓天台僭建物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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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或放寬小型僭建物 增嚴重僭建罰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過去有業主辯稱自己只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逃避責任,為堵塞此漏洞,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在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甚至明知而協助業主,如協助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等,則等同干犯該罪行,同樣須負上責任。

因此當局呼籲市民在寬限期前盡早為現存僭建物進行安全檢核或申報;如接獲清拆令,亦應早日遵辦。至於嚴重僭建物,市民在購買物業時,應清楚查明物業是否存在僭建物,以免墮入法網。

提升建築安全

針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工程的人士,當局建議將最高罰則由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看齊,監禁則維持3年。
同時建議優化註冊承辦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包括將續期年期由3年延長至最多5年;除透過多項措施加快紀律委員會聆訊,亦建議上調紀律處分最高罰則,由25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同時容許紀律委員會處以多一項的懲處,以提高阻嚇性。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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