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公布,《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為有註冊醫生和註冊牙醫執業的私營醫療機構處所提供新的規管制度,所有醫院牌照及無牌營辦醫院的罰則條文已於去年1月1日生效。署方提醒,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將於6月30日生效,從該日起,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
署方指,截至上周五(24日),全港共244間持牌日間醫療中心,其中148間持有正式牌照,96間持有暫准牌照。條例中,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條文將於6月30日生效,該日起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
日間醫療中心(即用作施行《條例》所指附表醫療程序但不設住院的處所)牌照已於2020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有關牌照亦已於去年1月1日起陸續生效。上述罰則條文於6月30日生效後,任何人士如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衞生署已設立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按此),載列持有有效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資料,供市民查閱。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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