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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我的健康,我的權利」 人生倒數階段 自決醫療方式

明報

更新於 03月31日17:21 • 發布於 03月31日20:30 • 人生下半場

【明報專訊】4月7日星期日,是世界衛生組織每年訂定的「世界健康日」。今年主題為「我的健康,我的權利」(My health, my right),目標是希望世界每個角落的人都享受優質醫療和教育。優質醫療,包括生命最後階段的自主權。

人生在世,總有一天要面對死亡。在生命最後階段,躺在病牀上,是否真的可以自己話事呢?

58歲的張先生患上末期肺癌,癌細胞擴散至肺膜和骨骼,曾接受化療和免疫治療仍不受控制。每次來醫院覆診,都只有張先生一人,他明白自己的情况,決定接受紓緩治療,希望安詳地離去。但兩星期前他因為腫瘤擴散至腦部,神志不清,需入院治療,住院期間有吸入性肺炎,需要用高劑量氧氣。醫生向張先生的家人提出「不作心肺復蘇法」並禁止他用口進食,但是家人並不同意,認為張先生仍很年壯,需要用更進取的治療,甚至建議用喉管進食或靜脈注射營養液,以增強患者抵抗力。醫護人員跟張先生家人經過數次面談和解釋,並說出張先生的意願,最終家人同意接受。

類似張先生的個案,我們不時會遇見。雖然香港文化已十分西化,社會大眾對死亡的討論不如以往般忌諱,但長者或嚴重疾患在面對死亡時,未必能自主安排,照顧者和醫護人員對於照顧安排和臨終安排也可能出現衝突,令大家都身心疲累。

1. 簽署「不作心肺復蘇法」文件後,是否等於醫護人員放棄病人?

很多家人和照顧者,當聽到醫生說不做心肺復蘇,都會擔心醫護人員是否放棄病人。要明白,不作心肺復蘇是指病人心臟不能自動跳動、肺部不能呼吸時,不作「心外壓」或人工呼吸,並不代表放棄其他治療。

不作心肺復蘇≠放棄治療

心肺復蘇術是一種入侵性搶救治療,若癌症已到末期,器官衰竭,心肺復蘇術成功率非常低,有效救治機會極微。而且,心肺復蘇術可能導致嚴重併發症,例如肋骨斷裂、氣胸等,所以向臨死病人施行心肺復蘇術,可能只會延長死亡過程,增加痛苦。

2.病人若可選擇「安樂死」,問題是否就解決呢?

首先,安樂死在香港是不合法。

安樂死是指病人或家人向醫護人員提出死亡訴求;不單是拒絕接受基本護理、紓緩治療,還期望醫生用主動或藥物方法來結束患者生命。由於安樂死容易被濫用,也涉及不少生命自主和尊嚴等倫理議題,以至宗教和法律爭議,因此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合法。即使現時安樂死合法化的幾個國家(例如比利時、荷蘭、瑞士、加拿大),都不能輕率而行,需要醫生詳盡分析和了解才能執行。

3.病情到了末期,還有選擇嗎?

當病情到末期,患者、照顧者和醫護人員需了解積極治療的用處、效果、副作用,以及與紓緩治療的分別;亦應了解預期壽命長短、照顧安排,還有選擇在醫院、院舍還是在家離世等,這些都需要時間良好溝通。

趁有決策力 尋照顧共識

近日新聞報道《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審議,當中包括「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預設照顧計劃」當中最重要是良好溝通,嚴重疾患在尚有決策能力的時候與家人、醫護人員商討醫療和照顧計劃,三方達成共識,當患者失去決策能力時,家人和醫護人員可按病人意願和價值觀選擇治療和護理方式。

而「預設醫療指示」是一張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書面形式記錄患者意願,例如不接受心肺復蘇法、不接受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預設醫療指示」需由患者和兩名見證人簽署,而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香港註冊醫生,並且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患者遺產中獲取任何利益。因此,「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均以病人為中心,強調患者的主導權。

僅0.5%人簽預設醫療指示

不過,「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並不普及,有研究指只有約0.5%香港人口在死亡前曾經簽署,這可能跟公眾對其認識不多,又或「預設照顧計劃」並未廣泛推展有關。期待將來政府與社區能多合作,讓公眾更了解當中涉及的討論和好處。

死亡,人生總要面對一次。和家人及醫護人員坦誠說出自己的意願,由自己主導照顧安排。

一App陪你對抗癌魔

「家支援」社區紓緩治療應用程式,是香港大學臨牀腫瘤科屬下一個項目,希望支援癌症病人和家屬在家照顧,為他們加添可用資源,以正面積極心態面對癌症。

下載應用程式:shorturl.at/swzN9

文:陳穎樂

(香港大學臨牀腫瘤學系臨牀助理教授)

編輯:王翠麗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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