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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首宗定罪 網媒記者奏國歌時揮港英旗認罪囚三個月

am730

更新於 2022年11月10日05:50 • 發布於 2022年11月10日05:50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去年奪得奧運金牌,當日大批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直播,一名網媒記者在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稱,案發時眾人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舉起港英旗引來他人喝倒彩,而記者犯案並非有通行證,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正在直播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42歲男被告梁恩寧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故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恩寧(現42歲)患自閉症、低智商,自小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其身體狀况。辯方續指,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冀法庭輕判。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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