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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職工會條例》 加強維護國安及完善規管制度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2月20日09:00 • 發布於 02月19日09:08

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目標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修訂建議提出,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安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政府又建議,禁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由被定罪當日起,不得再於任何職工會任職,亦不得成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有關限制亦不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而獲免除。

政府擬規定職工會接受境外資金前須申報

修例建議,職工會日後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及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並要獲批准才可接受,而有關資金不得用於本地選舉,包括區議會、立法會、選委會及行政長官選舉;職工會亦須就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保存獨立及詳細帳目。

政府又提出,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列明職工會不得成為境外組織的成員,職員亦禁止出任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的幹事,同時加強登記局局長規管和調查的法定權力,並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會員利益理由,取消正進行解散職工會的登記、劃一取消職工會登記的通知期及上訴期,以及完善對職工會名稱的規管。

當局解釋,修例是由於職工會情況,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經歷重大轉變,指登記局在2019年11月起的半年內,接獲逾4300宗職工會登記申請,部分是由「別有用心」的人提出,質疑他們意圖以職工會為幌子,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局方又指,近年有職工會進行的活動,涉嫌與現行條例或會章不符,登記局會主動監察並適時跟進,亦視乎情況發出口頭勸喻、勸喻信或警告信。

登記局局長:決定必定「穩打穩紮」 經全盤及審慎考慮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表示,當局拒絕職工會申請前,會與團隊、律政師等全盤及審慎考慮,並非局長一人決定,而決定亦要「穩打穩紥」;若申請人不滿,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指,現時條例只訂明,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成員而被定罪的人士,不得在定罪或獲釋起計5年內,出任職工會職員;若修例獲通過,指定罪行將擴闊至「危害國家安全」罪,而且禁令的時限亦沒有結束的日期,即是相關人士會「永遠受限」。他說,涉及國安罪行的後果嚴重,相信「正常成立工會的人」不會受影響。他又表示,部分國際勞工組織亦有類似指引,而修訂條文與《基本法》完全沒抵觸,修例不會削弱市民的社結自由和權利。

何錦標(中)認為修例無損市民結社自由 王詩雅攝
何錦標(中)認為修例無損市民結社自由 王詩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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