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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僱主可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現行合約期最多半年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2年03月27日02:04 • 發布於 2022年03月25日04:01 • 香港電台 RTHK

政府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疫情的措施。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
如果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果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
因應疫情,政府會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果外傭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政府會繼續留意情況,有需要時檢視措施及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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