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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獨立屋僭建水池罪成 官稱屬永久建築物受規管

香港電台

發布於 2019年04月23日02:52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持有的屯門獨立屋被揭發有僭建水池,案件早上宣判,潘樂陶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罰款2萬元,需要兩周內支付。

78歲潘樂陶早上沒有到庭,控方透露,潘樂陶昨晚因為重病入院。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宣讀裁決時表示,涉案水池即使能移動,亦需要很大成本,加上水池用作「水中跑步機」,他不認為潘樂陶會移動有關水池,因此水池在某程度上是一個永久性建築物,受到《建築物條例》規管,潘樂陶在建築工程開始前,需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辯方求情時表示,潘樂陶是本地和國際工程界翹楚,取得多個獎項以及參與多項公職,罰款最爲合適。

控罪稱,潘樂陶在前年4月2日至去年1月9日期間,在‪屯門海詩別墅第3‬號屋,未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或同意,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及40(1A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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