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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限制水域捕魚 船長判罰款逾3千元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3月13日14:28 • 發布於 03月12日06:03 • 香港電台 RTHK

一名本地船長去年8月在限制期內,駕駛漁船進入南丫島深灣限制地區水域,船上有人使用被禁用的「蛇籠」捕魚,被控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漁業保護條例》,船長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450元。
漁護署表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按法例要求登記,以及按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使用蛇籠捕魚違反登記條件。
發言人說,南丫島深灣的沙灘是本港唯一不時有瀕危綠海龜上岸產卵的地點,每年4至10月列為限制期,期間禁止船隻進入該處,以免預備產卵的綠海龜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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