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案情:警向「遮仔會」訛稱沒借貸
案情指,被告林俊杰於 1996 年 8 月加入警隊,並於翌年 2 月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會員;被告曾向儲蓄互助社借貸。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期間,先後向 4 間銀行借貸,共涉逾 120 萬元。
案情續指,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被告未償還貸款總額約 140 萬元。他當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儲蓄互助社隨後批核其申請,向被告發放約 8 萬元貸款。
同年 10 月 5 日,被告未償還貸款總額約 125 萬元,他當日再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儲蓄互助社隨後批核其申請,向被告發放約 6 萬元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7 月的錄影會面中,在警誠下承認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上述貸款時,仍有其他銀行及財務機構的未償還債項。
被控兩項欺詐罪
被告林俊杰(47 歲,報稱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員)被控 2 項欺詐罪,指他分別於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19 日期間,以及 10 月 5 日至 10 月 18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填寫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申請表,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 2 筆分別為港幣 80,160 元及 60,120 元的貸款,即共逾 14 萬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WKCC4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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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Lewis
人地叫林俊傑,你叫林俊杰。so 76
04月03日12:18
子欣
行騙判咁少?
04月03日11:52
KL
黑狗又上報😂
04月03日11:28
玥
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04月03日10:58
灣仔強
__犯罪不意外
__犯罪後獲輕判更不意外
04月03日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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