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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劏房業主違反條例規定被判罰款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3年12月17日13:20 • 發布於 2023年12月15日10:44 • 香港電台 RTHK

12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92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58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而被定罪。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他們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違反上述 3項共7宗控罪的業主,被判處罰款4800元。
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所享有的權益,又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盡快向署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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