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六旬漢涉嫌在屯門住所,強行與同住、同為輕度智障的22歲女兒無套性交。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今(1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因事件而感無助又痛苦,被告雖為輕度智障,但應能分辨對錯。法官形容事主可憐,批評被告利用女兒輕度智障而犯案,違反誠信,悔意亦流於表面,判他入獄7年半。
現年62歲匿名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K.」作代號。他於2001年開始,依靠綜援為生。在本案中,他承認於2022年7月,在屯門某單位強姦X。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患輕度智障,不懂表達自己,被告作為事主的親生父親,被告應保護事主,結果他卻違反誠信,利用其輕度智障,而無套強姦她。報告顯示,事主感到無助、擔心和痛苦,常常回憶起事件,睡眠有困難。不過,事件揭發、被告被捕後,事主感到釋懷及安全。事主表明不願再跟被告同住,憂慮被告會埋怨她。
針對被告的報告則顯示,被告智商63,屬輕度智障,曾入住青山,雖然相信他能分辨對錯,能夠自理,但對於他是否知道其作為的後果,則存有疑問。法官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相信事主的心理恐懼會持續影響她。辯方指,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官不接納這是減刑因素,也不會因為被告患輕度智障而減刑。法庭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減除認罪3份一刑期,同時因事主毋須作供,而額外減刑半年,總刑期7年半。
同意案情指,事主患輕度智障,案發時22歲。2005年被告跟妻子離婚,之後被告與事主同住案發單位,前妻搬離。2022年7月5日,事主致電被告前妻,說被告曾摸自己陰部、臀部和胸部,被告前妻遂報案求助。事主在錄影會面下指,案發當晚躺在地蓆上時,全裸的被告走近,要求她脫下衣服。她拒絕,惟被告強行脫去衣物,先親吻她的胸部,再擘開她的大腿,在沒使用避孕套的情況下強姦她。事主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成功。整個過程歷時5至30分鐘。被告警誡下否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2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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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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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然後帶住個女⋯⋯
個人認為應該避免呢種事發生,輕度智障頂多只能自理,根本無本事湊多個智障女兒;
而智障就等如腦袋未成熟嘅青少年,試問孤男寡女,男嘅突然「起頭」,一個青少年,就算明知唔做得,又有幾多個控制到自己?
或者咁講,普通人都會強姦,更莫講話智障,性嘅控制本來就難;而智障女兒又唔似普通女仔轉數咁快,自然更難避過危險⋯⋯
呢啲事根本係社會悲劇⋯⋯前妻當然唔想自己一個人湊智障女兒,畢竟壓力都好大;諗住前夫同女兒同為智障,理應更易相處,點知就發生呢種事⋯⋯而家前夫入獄,女兒又受到心理創傷,不論需唔需要接返女兒同住,阿媽心理壓力都一定好大,特別是如果阿媽係正常智商⋯⋯
2天前
草莓波利
輕度智障好心就咪生啦,生出嚟嘅又係智障
2天前
René
起碼坐10年+剪埋條嘢啦
2天前
黑狼
社會悲哀,智障就唔好生仔女啦,生出嚟又姦埋個女,唉...真係悲劇
2天前
✖️i
好! 低拉 最好拉埋賤畜BS判終身監禁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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