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8歲以下乘私家車須附束縛設備 工程師:幫忙接載幼童亦要使用

on.cc 東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on.cc 東網
市面除兒童安全座椅,亦有多種裝備可供家長選擇。
市面除兒童安全座椅,亦有多種裝備可供家長選擇。

涉及兒童的交通意外時有發生。8歲以下兒童由11月1日起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執法部門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規定身高設定於1.35米是參考國際做法,亦是一般香港兒童8歲的身高,達到這高度的兒童坐車時雙腳可以自然平放地面,安全帶亦不會「𠝹頸」。市面除兒童安全座椅,亦有安全帶的調節器、穿戴式兒童安全背心、摺疊式增高式座椅等,可供家長選擇,惟他提醒設備要符合中國、美國、歐盟、澳洲等相關安全標準。

胡建國重申,即使駕駛人士只是幫忙接載親友的小朋友,亦要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緊急情況下,若兒童感不適時要去求診,可作為未有使用設備的合理辯解。法例確保兒童有使用相關設備的責任在於司機,違例者定額罰款為230元,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對於相關規定未有涵蓋的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胡建國解釋,兒童交通意外中受傷個案約半數涉及私家車,不同年齡的兒童需要不同的束縛設備,若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配備不同束縛設備,營運上有困難,當局會進一步探討可行性。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