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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婦拒認虐兒 證人稱被告曾用拖鞋打女童 辯方反對有關證供

on.cc 東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on.cc 東網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九龍城沙浦道83號御‧豪門一單位今年3月疑發生虐兒案,一名4歲女童疑全身瘀傷,在單位暈倒,其母親報案。女童經搶救後一度情況危殆,需在兒童深切治療室留醫。警員懷疑涉案女童曾受虐待,同日以涉嫌虐兒罪拘捕。她不認罪,案件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有份調查事件的女警供稱,被告向她說,自己曾用拖鞋打女童,及將女童推向櫃。惟辯方反對有關證供呈堂。女警作供期間,被告一度情緒激動哭泣,用普通話指「你說謊……」。

38歲匿名女被告,以英文字母「Z.A.L.」作代號,她報稱是家庭主婦,持有香港身份證,她於庭上需靠普通話傳譯員協助作翻譯。被告被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3月17至22日,及同月23日,在沙浦道83號御‧豪門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4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 X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承認事實指,被告育有3名子女。

姓李女警作供指,當日她到伊利沙伯醫院會面室,向被告調查這宗懷疑虐兒案。她向被告警誡,問被告女童為何身上有多處不尋常瘀傷,包括手腳、後腦、胸口、陰部附近、背及臀部。被告低着頭,神色凝重地說,部分傷勢是女童由樓梯摔倒造成,部分則是被告用拖鞋打女童,及推女童向櫃子而造成的,被告稱不是故意,只是一時生氣才如此做。李稱感覺到被告很失落,並強調調查過程中,從沒使用武力或利誘被告。辯方反對相關證供呈堂,指被告當時的身體及精神狀態不適合被調查,警員沒有理會就向被告發問,調查過程中被告受警員侮辱。

案件編號:KCCC 7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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