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徵求意見稿,就規範人工智能(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1個月。意見稿提出,利用AI技術製作、生成和合成的文本、圖片、聲音和影片等信息,應在內容中加入容易感知的顯式標識,和在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其中對於顯式標識,在文件起始、末尾、中間、交互場景界面或圖片周邊等位置,應添加通用符號或節奏等提示。至於隱式標識,文件元數據中應添加內容屬性、服務提供者名稱或編碼等製作要素信息。
意見稿提出,規定適用於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但行業組織、教育和科研機構等研發和應用AI生成合成技術,未向境內公眾提供服務,就不適用。傳播平台應採取規範措施,包括核驗生成合成內容有否標識;如欠缺標識,平台應補上提示,並留存相關紀錄不少於6個月。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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