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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停牌45個月上訴遭駁回 大狀蕭震然需付逾25萬訟費

on.cc 東網

更新於 10月04日08:53 • 發布於 10月04日08:53 • on.cc 東網
大狀蕭震然上訴申請被駁回,並需支付訟費。
大狀蕭震然上訴申請被駁回,並需支付訟費。

捲入串謀舊樓詐騙案的「熊貓大狀」律師義工團召集人、執業大律師蕭震然,2022年8月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針對不當行為投訴成立,被下令停牌45個月。蕭震然不服命令提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認為蕭震然提出的理據沒有成功機會,駁回延時上訴申請。上訴庭(4日)就訟費頒判詞,下令蕭震然支付逾25萬港元訟費。

蕭震然在2022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3項投訴成立。涉案投訴包括蕭震然在2016年從女事務律師接到案件,於晚上到對方寓所開會,違反須在辦公室開會的守則。蕭在2020年律師紀律常務委員會調查期間,故意提供不實資料及誤導性證據。審裁團下令蕭停牌45個月,另須就整個紀律聆訊支付逾40萬港元懲罰性訟費。

蕭震然不服命令,在2023年2月7日,申請延時上訴及暫緩執行命令。上訴理由包括審裁團沒容許蕭震然盤問投訴人,另認為指蕭的作為是不誠實,是錯誤的裁定。上訴庭今年8月頒判詞指,今次命令上訴期限是2022年10月31日,而蕭在翌年2月才提上訴,逾時超過3個月,形容是重大延遲。本案中沒有基礎指審裁團的事實裁斷有錯,而且紀律聆訊並非刑事審訊,當局不一定要向答辯人施警誡或提醒他保持緘默的權利。綜觀所有因素,上訴庭認為本案沒有可供爭議之處,駁回延時上訴申請及暫緩執行命令的申請。

案件編號:CAMP 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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