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
所有經過註冊上市和批准生產的產品,可於全國範圍內使用。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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