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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認為警員襲擊病人事件可構成酷刑罪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8月21日10:20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0日10:20

兩名警務人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襲擊一名男子,導致他身體多處受傷,被警方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拘捕。警方強調絕不接受有關暴力行為,一定會依法辦事,絕不偏私,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警方指,六月底收到事主兒子投訴,其後一直未能聯絡事主及他兒子錄取口供,警方跟進,包括了解當值警員記錄等,但不知涉事病房有隱蔽鏡頭,當時無作出相關調查,院方亦沒主動聯絡警方,直至今日在民主黨記者會見到有關片段後,認為事態非常嚴重,又指片段中先後有四名警員出現,會嚴肅跟進他們是否全部涉案。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引述事主兒子表示,對警方的解釋感到憤怒,指投訴時清楚講明事件發生在北區醫院及有閉路電視,但警方指不知涉事病房有隱蔽鏡頭而無作出相關調查,認為警方敷衍調查事件,企圖放生涉事警員。林卓廷認為警方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拘捕兩名涉事警員,片段見到涉事警員使用的武力相當殘忍,符合酷刑罪條件,質疑警方是淡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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