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星范冰冰簽「陰陽合同」涉嫌逃稅,事發至今已人間蒸發超過 3 個月,今( 3 )日官方判決結果出爐,她需要在期限內追繳人民幣 8.8 億元(約新台幣 40 億元),免除牢獄之災,而資深法律專家分析,范冰冰可以免入獄全是因為 9 年前的關鍵修法。
大陸稅務局今公布范冰冰案調查結果,確認她逃稅為實,消息曝光後范冰冰終於現身微博,貼出致歉信表示辜負國家及粉絲。大陸法律專家劉巧玉先前曾分析,范冰冰入獄機會不大,關鍵在於 2009 年大陸對刑法 201 條「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拿掉明確的金額標準,以范冰冰來說,雖然她涉案金額龐大,不過礙於她是初犯,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判決出爐後,范冰冰今日終於在微博上發聲,她表示這段期間一直深刻反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該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違法失守」。最後誠摯地向影迷及家人朋友,說一句對不起,並接受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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