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説或者有點奇怪:我覺得在香港的語境入面,「唱作歌手」是一個有點被過分吹噓的概念。
不要誤會,我來不是要廢除「唱作歌手」這個能夠鼓勵更多歌手親自作曲作詞的優良文化,但我總覺得:在凡事講求親力親為的「唱作人」和那些長期也是飯來張口、依賴唱片公司 A&R 幫自己做歌的「純表演者」之間,大家似乎嚴重地低估了中間某類既不寫曲、亦不寫詞的「半唱作歌手」。
就好像麥浚龍吧。偶爾讀著論壇那些已成「月經」的林夕討論,例無虛發地都會看到人説〈弱水三千〉乃是林夕的代表之作,但同時總要煞有介事地宣稱「Juno 糟蹋咗夕爺呢首作品」——要評論一個歌手的唱功固然沒有問題(雖然我覺得「唱功」是個很怪異的概念),但這種恍如暗示著〈弱水三千〉的 credit 只屬林夕、講到麥浚龍在麥浚龍的作品中其實可有可無的論調,未免是對 Juno 這個創作意識頗強的人一個最大的侮辱了吧?
而觀乎網上輿論,我感覺到這種「唔係你作曲作詞,就唔係你嘅作品」的論調,有種漸見普及的趨勢。〈Dear My Friend,〉〈鏡中鏡〉等怎樣看來也是源自姜濤個人經歷的作品,縱然曲詞編監都由別人操刀,亦總不能強行宣判他只是偽創作人、一個音樂界的 freerider 吧(更何況他其實是歌曲的演唱者)?無論是 Mirror 成員還是 Juno、陳奕迅還是林二汶,為了 discredit 那些自己不喜歡的歌手而將「音樂創作」粗疏地約簡成「作曲」「作詞」兩個部分,無疑是對那些縱然不擅作曲作詞(甚至像林家謙般想嘗試與人合作看看有沒有新的火花)、但仍然想透過音樂表達自己的「半唱作歌手」一種連坐式的判刑吧?
近來看著編輯們 8 月份的歌曲精選,其中有關泳兒〈18 部半〉的一段點評令我覺得非常有趣:「現在泳兒的歌曲已難分是個人抑或團隊作品,主題先行的創作模式也讓曲、詞、編各個崗位更能仔細地思考,如何把形式套在想要表達的意涵,在這個層面而言,(精神上)絕不『分裂』。當然這不是沒有壞處的,但至今的出品聽起來,還是讓人覺得團隊成員之間充滿默契,並且誰也沒有搶過誰的風頭,這很難得。」
打開歌詞簿、碌落 MV 底下的影片描述,你會看到「曲詞編監」四個大名,但音樂的創作者何止這寥寥數人?樂手、混音師、錄音師,甚至是母帶工程師,少至樂手如何彈奏、錄音師如何擺咪、歌手如何呼吸、混音師如何設計聲像,都可以徹徹底底地改造一首作品。除此之外還有創作的概念,歌手寄給詞人的 demo 詞、千字文、語音對話(江湖傳聞 Juno 很喜歡半夜向人發送長達幾十分鐘的語音訊息)⋯⋯縱然各種微細的創作不是旋律、不是歌詞,甚至細到 credit list 從未提及,音樂作為一種難免需要分工的集體創作,一首好的作品,從來並不只是作曲者和作詞者的功勞而已。
有默契的分工,能夠知人善任、可以熟能生巧,這是古典經濟學的常識。一個唱歌了得的歌手,就算深諳音律,亦未必寫得出一條「能 hook 到人」的 hookline;就算滿腔墨水,尤其廣東歌詞特別蹺口巉手,亦未必寫到一份不被網民集體恥笑的歌詞(這是過去不少曾「越界」填詞的歌手的普遍下場)。
能夠步入「一人之境」俯瞰山幽之嶺、獨攬曲詞編監的唱作歌手固然值得嘉許,但能夠將泳兒、Juno、柳應廷、姜濤等(特別想講洪嘉豪的〈污糟兒〉是我近來聽過用這種模式創作而成品極具火花的作品)這些凝聚到一個團隊的「半唱作歌手」,縱然嚴格上不是一個 100% 的「唱作歌手」,但比起那些只是懂得「邀歌」的傳統歌手,他們也值得某種創作上的 credit 以及大眾更加熱烈的鼓勵吧?
將「唱作歌手」捧至最高不是不好,但這無疑是有種將「創作」這件事過分地 gatekeep 的意味吧?既然音樂的創作從來並不只是作曲作詞兩個基本的部分而已,為何我們總要覺得,越孤獨的創作才是越高尚的創作?
而我認為,所謂「唱作歌手」還是「半唱作歌手」,他們本質上並無優劣之分,倘若他們最後做出的都是與歌者的生命相輔相成的作品,他們的最大分別不過只是他們偏好的創作模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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