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前助理警監因涉嫌受賄,潛逃17年後,在中國因刑事罪入獄服刑期滿後,被引渡回新加坡接受審訊。
51歲的被告許建忠,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他4月29日在新加坡法院被控觸犯 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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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許建忠涉嫌在 2006年至 2007年期間,向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Chua Chin Hoe 譯音)索取 4.77萬新加坡元(約27.5萬港元)賄款。除了現金,他也被指收受酒水以及對方安排的娛樂活動。
據報道,許建忠 2007年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時,他已身處外地,但承諾會回新加坡配合調查,最後卻失蹤。法庭隨後發出逮捕令,貪污調查局更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警報」通緝令,令許建忠成為首位因受賄潛逃在外,被「红色警報」通緝的新加坡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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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紅色警報」通緝,196個國家的警方都會收到通知,如果逃犯被捕就會依法被引渡回國。
許建忠 2019年因在中國犯下其他罪行,於重慶服刑,刑滿出獄後,於今年4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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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許建忠曾潛逃,控方因此要求法庭禁止他保釋,並申請4星期作調查。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延期至5月27日再度過堂。
據當地傳媒報道,許建忠除貪污罪外,警方亦會就其失信以及擅離職守的罪行展開調查。
至於涉案的蔡振和,被指當年在網吧暗中經營賭窟,被起訴66項控罪,包括28項賄賂警察、34項找人頂罪和 4項抵觸公共賭館法令,於2012年被判處四年半監禁及罰款2萬新加坡元(約11.5萬港元)。除許建忠外,案件涉及另外10名警員,賄款達6.52萬新加坡元(約37.53萬港元),多名涉案者已被判刑。
欽敬。樵夫🇺🇦 4.77 万新加坡元等於277万港元,滙率足足一兌五十八。真的嗎?
🤣🤣🤣🤣🤣🤣🤣🤣🤣🤣🤣🤣🤣🤣🤣
04月30日00:05
🤑 而家記者不單中文差
數學更差?
04月30日00:38
Peter Chen 犯人哪裡出生?祖籍哪裡?怎麼不報道?
04月30日00:35
coco 真好!將各自犯罪的人歸還給各自的國家,接受審判,這是榜樣。
04月30日01:22
Joejoe Line嘅編輯真係垃圾,無一次唔係錯漏百出,而且係好明顯嘅錯誤!無人核對嘅!
04月30日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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