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日)凌晨時分一名回收店負責人報案,指一名男子於其位於葵涌打磚坪街的店舖內因買賣問題與報案人發生爭執,期間該名男子以一把刀指嚇報案人及企圖破壞店內物品,其後逃去無蹤。
人員立刻進行深入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今日(10日)晚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姓邢(45歲)男子,相信他與案有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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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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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hacha 有刀萬事好商量?
07月11日00:36
Ricky Law 手足宗旨:意見不合一律私了
07月11日00:48
willam 這就是不實的統攬起訴
若在街上是藏武器
以事論事,持刀指嚇更重,全沒佈道
07月11日03:15
赤心 🔵🧟♂️都要知法犯法🤣🤣🤣
07月11日02:10
睇好後市 藍🪳禍港常態化😎
07月11日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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