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姐陳彥行 當年憑著好身材與曹眾、姚瑩瑩、傅明憲、彭子晴並稱為「無綫五美」,她更是TVB力捧的花旦之一。離巢後她曾到網台工作,惟幾年前與母親疑似墮入理財陷阱。最近她上TVB節目《東張西望》親述疑遭銀行理財主管瞞騙,簽下六份不合理的超大額保單前因後果,結果峰迴路轉。
陳彥行揭3000萬保單詳情
陳彥行於18年經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建議下與媽媽開立聯名戶口,利用信任和左瞞右瞞的方式,使她以為媽媽知情下簽了多張保單。今年陳母查看戶口時見到所有資金全都蒸發,最終陳彥行發現被騙簽了港幣3,000萬元保單。
早前事發經過:陳彥行與75歲母被呃簽三千萬保單 哭訴受害真相 45歲出身名門背景猛料
那六份保單裡面,有五份是超大額的儲蓄計劃以及一份危疾。頭三份分別於18年7月20、23、24日做了同一款儲蓄保險計劃,供款五年,每年要交港幣110萬元保費,令她非常不解:「五日內買咗三份同樣嘅保險,同樣計劃、資金、內容、名。」第四份是於18年尾簽,供款五年,每年要交人民幣92萬元。第五份是19年5月簽下,供款五年,每年要交美金12.6萬元。第六份供款五年,每年要交美金8.2萬元。全部加起來要供港幣3,000萬元,一直以來已經供了港幣1,300萬元。
其後節目攝製組發現保單內寫明轉換受保人的年齡必須於65歲以下,所以銀行理財主管之前講過可以將陳彥行名字改成其75歲媽媽名字的說話是不可能,到這刻,保單上的名字依然是陳彥行。六份保單裡面,只有一份仍然有效,用港幣90多萬元保險貸款自救中,但終有一日會用完。
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用不同手段瞞騙陳彥行母女
保單失效,保險公司理應會寄信通知,陳彥行指自己曾經收過不明保險公司信件,問過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對方表示已跟陳母解釋,叫她不用處理,他已經處理好:「可以唔使理。」
不過兩母女明明供不起大額保險,為何當初買得到?後來她才發現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沒有問過她拿糧單,但另一方面一直報大她的收入,每月收入達到港幣10至12萬,其他收入有港幣5萬元,但其實她實際月入只有港幣3萬5元。對方還將陳母在北角的物業業權歸納在她身上。最誇張是對方第一次為她買保單,報稱她有港幣3,000萬元流動資金,往後每份作大港幣1,000萬元,她很驚訝:「我都想問佢,係點變出嚟?佢唔係當咗我係國際巨星啩?我無印象佢講過呢啲,數字係佢打落去。」
她其後詢問媽媽,原來當時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遊說她到不同銀行提取資金:「佢話:『陳太,我幫你整合、理財。』所以我媽媽先咁信任佢,將所有銀行嘅資產都交畀佢,存晒入嗰個帳戶裡面。佢就係睇住我媽媽戶口裡面有咁多(存款),佢就用盡咁多資金。我媽媽依家75歲,呢啲錢係佢辛辛苦苦幾十年搵返嚟。佢明明可以攞住呢啲錢安享晚年,但呢個時候就認識咗佘生,令佢一鋪清袋。」
《東張西望》插手突然拆掂問題
陳彥行深感奇怪:「點解銀行、保險公司唔審查吓?」她7月時曾向銀行反映,惟銀行於10月表示名是她親筆簽,所以投訴不成立,輾轉去到金管局都沒有回覆。但保險業代表、律師評論事件,指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犯了欺詐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律師指簽名只是表面責任,還要看看甚麼原因導致她簽名。
即使全部保單復效,都要供多港幣1,600萬才供得完,最差情況要賣樓保住保單。不過昨日(29日)件事出現戲劇性改變、節目去信了解,一星期後銀行、保險公司都與陳彥行達成共識,得到滿意賠償,事件告一段落。
陳彥行曾與鄧兆尊傳緋聞
今年陳彥行已年屆45,一直保持單身,視愛犬為命根,近日終自爆有另一半,但未打算結婚。其實她曾經因為與鄧兆尊合作拍攝《皆大歡喜》,飾演情侶、夫婦而傳出緋聞。當年對方曾坦言對她有少少感覺,不過因為他已經有另一半,不想辜負她,而且入行前他已答應爸爸新馬師曾不可以追求圈中人,以及發生男女關係,所以二人未有發展:「梗係唔會啦!你諗吓當時我身邊已經有個人,點會去辜負行姐?我唔係一個食嘢唔抹嘴嘅人,你問我嗰時對佢有無感覺?係有少少感覺嘅,但始終入行時應承咗阿爸,我唔可以追圈中人,唔可以同圈中人發生男女關係嘛!其次係冇理由咁樣去糟蹋一個女仔。」他堅持不會背叛正印:「一個衰男人食咗先算有幾困難?要追求行姐易到痹,但做唔做得出就係你道德問題。」
常見問題:
問:陳彥行被騙3000萬事件中,由什麼時間開始發現?
答:由2018年開始,由理財主管佘先生建議下與媽媽開立聯名戶口,並簽下多張保單。更多早前發生經過請看。
問:陳彥行有沒有先向銀行反映?
答:有,惟銀行於10月表示名是她親筆簽,所以投訴不成立,陳彥行都有向金管局反映,更多詳情,請看。
B 哩幾日一大堆亻卜街含家產 line 民鬧受害人唔睇清楚、抵死、自己當買教訓、承擔晒所有責任
班死能樣一定係平日做開偷呃拐騙嘅騙徒,明明對方有心設局又專登報假資料,班7 head 反而讚騙徒做得啱無問題
成個香港就係有哩堆能樣先搞到咁多騙案,23條後一定要搵返晒佢地出黎抄家
班能頭,又唔識扮識,乜9話簽左名就要上晒身,無知就唔好出黎癲,去打丁啦,唔抵得人地本來有少少錢,又無同理心,咁嘅心態一定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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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沒有問過她拿糧單,但另一方面一直報大她的收入,每月收入達到港幣10至12萬,其他收入有港幣5萬元,但其實她實際月入只有港幣3萬5元。對方還將陳母在北角的物業業權歸納在她身上。最誇張是對方第一次為她買保單,報稱她有港幣3,000萬元流動資金」
「保險業代表、律師評論事件,指銀行理財主管佘先生犯了欺詐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律師指簽名只是表面責任,還要看看甚麼原因導致她簽名。」
2021年12月29日23:59
李可明 雖然銀行及保險公司作出合理賠償,但係嗰位理財主管佘先生涉嫌欺詐行為,咁有冇報警處理?
2021年12月29日16:18
King2018 欺詐行為應該重罰,貪字變貧已現惡果,大家手下留情⋯⋯不過她老咗走曬樣
2021年12月30日00:08
晴 都唔知邊個有問題,保單,斷供就搞掂喇,擺明出唔到古惑,扮受害人 !
2021年12月31日04:19
小魔🐑 想知邊間銀行咁pk
2021年12月30日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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