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去年10月因單位業權問題發生爭執,寵物鸚鵡在雙方情緒高漲時飛到父親頭上,父感煩擾而拍牠落地,致牠頭尾受傷兼流鼻血。父親今日(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鸚鵡被拍打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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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女兒在涉案單位飼養3隻鸚鵡,並讓3隻鸚鵡在家中自由飛翔,案發當日被告與女兒因單位擁有權而發生激烈爭執,其中一隻白色鸚鵡飛向被告並停在被告頭上,被告因而感到煩擾,拍打鸚鵡在地上令鸚鵡頭尾受傷及流鼻血,女兒報警處理,惟當時家人在房間睡覺而沒有目睹事件發生經過。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件,鸚鵡經獸醫治療後現已康復。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非蓄意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源自父女家庭糾紛,被告一時衝動以無情力拍打鸚鵡一下,並沒有蓄意導致鸚鵡受傷。而被告認罪又與警方充分合作,案情亦反映本案比同類案件輕微,鸚鵡亦已康復,希望法官輕判,判處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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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陳利進,5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3年10月24日,在將軍澳寶琳邨某單位,殘酷地惡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白色鸚鵡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拍打上述鸚鵡令其跌在地上,致其頭部及尾部受傷。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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