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昨日公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並開始會見不同業界,今日分別向人大政協、金融及傳媒解說。身為「應急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後見傳媒,作出多項澄清,包括23條「本地立法本地處理」,不會將被告移交內地受審;另外亦澄清若學者憑藉研究數據撰寫報告,不含官方機密文件,將不觸犯披露國家機密罪。鄧炳強去年曾提及擬將「軟對抗」行為納入23條,《獨媒》問局長有否聽過網絡金句「咁係因為你悲觀,我睇到由治及興帶嚟嘅好處」一類的語帶相關的軟性批評,日後會否觸犯23條,鄧炳強表示23條是嚴肅法律,不能單憑一句「網絡上寫一句、無頭無尾又唔知講乜嘅嘢」,就輕率評論是否犯法。
另外有關與傳媒界的會面,有記者問有否邀請記協出席,鄧炳強直指記協「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佢」。
鄧炳強指謠傳中看到2019年「腳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與金融界會面後見記者,張國鈞重申23條立法後法院的定罪門檻不變,亦要證明犯罪意圖,呼籲公眾毋須擔心。法院會視乎案情,和罪行性質,考慮判刑是否部份分期,或全部全期執行。
鄧炳強發言時表示自己作為「應急反駁隊」,需要反駁近日聞得的謠傳,例如有人稱犯23條的被告要送交內地受審,他強調23條「本地立法本地處理」。另外,有人稱如港人在內地犯國安法,「會捉我上去審」,鄧炳強批評有關言論荒謬。 他表示從以上言論隱約看到2019年的「腳影」,批評有人恫嚇市民「話立法慘喇」,他予以譴責。
澄清法律學者質疑 沽空港元看不到不當手段
另外他又澄清,有關「國家秘密」的罪行,要「3連中」才有機會入罪,意思是該人無合法權限披露,而資料屬於法例定義的7種領域,最後是披露行為具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他引述與金融界會面中,有人提出如做研究,撰寫的報告會否違法,解釋若研究憑「自己努力」採集的數據,不含官方機密文件,絕不會犯法。
鄧炳強又指,聽到有學者批評「境外干預」罪含糊,舉例如果呼籲沽售港元導致部分人虧損犯法。他指「境外干預」要配合境外勢力、使用失實陳述、暴力、脅迫等不當手段、達到干預目的。他表示沽空行為看不到與境外勢力有關,亦不看到使用不當手段達至干預效果,是「三不中」。
最後他又強調,社福機構、綠色和平等國際環保團體,因並非政黨,亦非為了參選選舉,不屬政治團體,立法後性質亦不會改變。
不邀記協因「我哋覺得佢無認受性」
《信報》問及與傳媒界的會面,有否邀請記協,鄧炳強表示須找有代表性和認受性的團體,「頭先你講呢個團體,佢覺得任何人都係記者嚟㗎」,他舉例「就算係一個13歲嘅細路仔,一個滿口粗口爛舌,攞個鏡頭係咁影住我哋執勤女同事評頭品足,佢都覺得係專業記者」。鄧炳強直指,「我哋覺得佢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佢」。
《獨媒》最後問及局長有否聽過網絡上近來常被引用的「咁係因為你悲觀,我睇到由治及興帶嚟嘅好處」,這一類軟性批評說話日後會否觸犯23條,鄧炳強反問有無實際語境,表示「無端端講嗰句嘢有無犯法,我都唔知點答你」。當記者重覆提問後,他表示「我諗法律係好嚴肅嘅,23條都係好嚴肅嘅」,並指單憑一句網絡上「無頭無尾又唔知講乜嘅嘢,就話有無犯法呢,我諗任何人答都係太過輕率」。
LaM™ 驚驚驚,都唔知有咩好驚,多餘,做得衰野多呀?咩都走去驚,有夠無聊。
02月04日16:04
ε٩(๑> ₃ <)7з 如果揭露局長貪污呢????
02月03日04:36
欽敬。樵夫🇺🇦 癌翁等食七,死倒街坊执。
02月02日00:24
Francis Li 言論自由大於一切, 何罪之有?
02月01日16:21
yagyob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
一個留言版都搏命洗,又想影響外國批評。本來就是好一個輕狂廢帝自己帶動加速,人把口唔講,銀紙同對腳就努力投票。你防得於厲害,就自然跑更快。低俗嘅反駁,只會更顯無力。
02月01日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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