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強積金詐騙案,並以「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拘捕18男7女,年齡介乎26至58歲,包括強積金供款人、中介人及經紀,涉款由2000元至60萬元不等,合共約570萬元。被捕人全部獲准保釋,調查仍然繼續。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林英品表示,較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轉介,指有供款人涉嫌用虛假文件,企圖提早提取供款。這些文件包括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虛假民政事務署宣誓聲明,聲稱他們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另外亦有提交虛假醫生證明,聲稱完全失去行為能力,目的是希望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
警方上星期展開行動,搜查部分人士的住所,檢獲一些文件及銀行紀錄。部分人聲稱早前透過電話或社交媒體,收到自稱中介或經紀的陌生來電或訊息,聲稱能協助提早申請提取強積金供款,並要求將個人資料交給他們。成功提取後,中介或經紀會收取一至五成不等的佣金。另外,亦有人聲稱中介最初提出協助整合強積金,但要求簽署不同文件,甚至要求在手機應用程式作人面識別程序,實質是用以開通虛擬銀行戶口而他們可能未必知情。
警方提醒市民,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4年,又提醒市民如收到來歷不明電話或短訊,要提高警覺,不要透露個人資料。簽署文件時要先看清楚,不要在空白或資料不齊全的位置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