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規定,一但違規就可能遭受懲處。大陸江蘇一名男子,上班睡覺遭到開除,他不滿告上法院,最後判公司違規,得向他賠償157萬台幣。
據《環球時報》等陸媒綜合報導,一名在江蘇興泰化工公司上班的張姓男子,2024年前段時間因為在上班時間睡了一小時的覺,被公司辭退。他認為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違法,於是起訴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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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張男為公司一個部門的經理,前一天因為開車開到半夜,隔天精神不濟,上班時坐著坐著就不敵周公召喚,昏沉地睡了一個小時。
不料半個月後,突然收到公司通知,載明「張某上班時睏乏導致睡崗行為。」張男在該面談表上簽字確認。
後來並以張男在上班期間睡崗,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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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出示規範守則,載明「上班時間睡覺、打牌、下棋、看電影、玩遊戲或從事其他不正當活動」等行為零容忍,一旦違反,不論職位高低均辭退或解聘,並不給予任何補償。
張男告上法院,法院判他勝訴,並要求公司賠他35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張男的確違規,但從其管理崗位特性及此次睡崗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睡覺1小時並未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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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張男為初犯,並未對該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不宜認定為「嚴重」,且張男入職公司20年,並多次被評優評先並晉升加薪,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就以較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顯然不具備合理性,同時,公司並無證據證明其《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系經過民主程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