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英國政府推出BN(O)簽證的移民渠道後,身邊不少朋友都計劃,甚至已經移民當地,但人生路不熟,生計是最令人憂慮的一環,部分中產索性將香港的物業放租,實行透過被動收入支撐日常開支。然而,移民不賣樓這種做法可行嗎?
近月,打開代理的放盤平台,「移民盤」總佔著不少位置,曾有朋友訕笑移民港人為何要賣樓,既然連疫症都不能拖垮樓市,何不將手上的物業留來收租,一來租金收入可應付移民後的日常生活開支有餘,二來穩如磐石的樓價,說不定三五年後再拾上升軌,屆時再放售豈不更好?
要回應朋友的話,第一:良禽擇木而棲,若對前景失望,破釜沉舟用腳投票,何罪之有?第二:外國稅制遠較香港複雜,將左右你放售物業的時機。
以英國為例,若在過去一年內,在當地居留最少183日,已被視為當地居民,你所持有的全球資產,都有被徵稅的可能。除了租金收入需要連同入息一併計稅外,資產增值稅亦適用於香港物業,而且住宅物業的稅率較其他資產高,若你的年度總收入低於50,270英鎊,(約55萬港元,即月均約45,800港元),放售物業後所得的利潤,扣除免稅額及開支後,將被徵18%的稅項;假如年度總收入高於50,270英鎊,出售物業後的淨利潤,資產增值稅稅率更高達28%。
事實上,得蒙量化寬鬆的祝福,部份上一代港人的名下物業已累積不少升幅,帳面賺數百萬元已司空見慣,若選擇移民英國後才出售物業,假設扣除免稅額及開支,淨利潤達$3,000,000,而你年均收入又高於50,270英鎊,你便需要向英國政府繳交高達84萬港元的資產增值稅,還有一點,由於出售的物業在於香港,英國政府還會計算你在買與賣之間有否存在匯率的增值,如有的話,這部分的利潤也須計算在內。倘若你在移英前放售,所得的淨利潤降至$2,700,000,雖然帳面上看似賺少了,但可免卻繳付高昂的資產增值稅。因此,你在決定何時放售物業之前,最好先考慮稅制對資產配置的影響。
誠如上面所述,英國的稅制遠較香港複雜,住宅物業的資產增值稅亦有不同程度 的寬免,例如目前資產淨利潤的免稅額為12,300英鎊,若低於此數,則可豁免繳付;又例如計算出售物業的淨利潤時,報稅者可按照百分比扣除在物業自住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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