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消委會點名譴責的銅鑼灣健身中心Legend Fight & Fitness,被指向曾透過騷擾和施壓等手段,使一名中度智障和患自閉症的男子簽約。事主的父親已就入稟區院向該健身中心索償7萬港元,並要求法庭宣告該健身中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所指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宣告事主所簽的會籍及私人教練合約屬法例所指的「不合情理合約」。
涉事張姓男事主由父親代表入稟興訟,被告是Fight Factory Gym(銅鑼灣)經營的Legend Fight & Fitness,前稱FFG Plus。涉事健身中心位於羅素街8號7樓。
入稟狀透露,張姓事主屬法例訂明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2017年11月15日,張跟被告簽了一份2年會籍合約,向被告支付約1.4萬港元,同日張的父親發現,遂到中心投訴,張父表明兒子的精神狀況,要求取消合約,但被告的代表拒絕。
翌日,張父攜同由瑪麗醫院精神科醫生的報告,跟中心一名銷售經理開會,報告寫明事主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被告同意將會籍由2年減至1年,並承諾不再推銷會籍或任何私人教練課程,原告獲退回約5800港元。
惟2018年4月28日,在被告職員騷擾及施壓下,事主再簽了一份65堂私人教練合約,價值5.2萬港元。同日張父發現,遂偕妻子再到中心投訴,由於中心違反承諾,原告要求把會籍及私人教練合約一併取消,而事主為免再被施壓簽約,他當日之後已再沒到該中心。
原告指,事主的智力屬低水平,即使是簡單運算的能力都沒有,他根本無法理解合約的條款及內容。此外從外表看來,事主避免與人有眼神接觸,經常重複跳動,且不能與人正常溝通,中心職員對於事主屬智障人士理應知情,惟仍誤導事主簽署不平等的合約。
更甚是,中心職員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所指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聲稱事主尚欠中心逾3萬港元,阻止事主離開,並威嚇會向事主發律師信,職員更以事主不懂使用健身儀器為借口,指事主需要參與私人教練的伸展課程,事主因而被誤導簽訂私人教練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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